花蓮縣以花園城市為施政主軸,以生態綠化、綠能節電作為初期推動項目,在轄區施作區域綠美化、濕地保護及生態池、雨水貯留再利用、室內燈具汰換、推廣電動車輛,並透過以下方法進行複製推廣,逐步延伸至轄內,達到全面落實的目標:
一、擬定相關政策
由縣府各局處配合中央部會政策或自行擬定相關策略,藉由辦理說明會、問卷調查等作法傾聽民眾之聲音,並修正策略方向,作為後續正式政策施行之依據。
二、專家諮詢
針對專案進行先期規劃,邀請產、官、學各界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並共同擬定相關推行措施及細則。
三、試運作階段
確認施作策略後,進行轄區田野調查,選擇合適之區域作為示範點,優先推行及建置相關制度,並舉辦觀摩活動,宣導成效推廣。
四、建立全民參與制度
了解實際運作情形,在宣導活動時蒐集民眾想法與意見,擬定全縣民眾參與之制度方案,如辦理環境教育巡迴講座、各項減碳補助措施等。
五、建立地區低碳推廣中心
1.舉辦低碳變遷及低碳生活推廣課程、生活營與綠色巴士講座,結合育教讓低碳理念融入民眾生活,培養民眾愛護家鄉土地,身體力行節能減碳。
2.培育低碳社區—以低碳社區做為推動協力單位,協助本縣推動低碳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