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公所自101年起陸續設計及規劃,利用太陽光,轉化成生能源,達成降低室內溫度,能源教育之目的。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示範地點流程如下:
1.區公所選定設置地點並評估其可行性後填寫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完成後提報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核定補助。
2.於101年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設置補助及技術協助設置太陽光電發系統之計劃經費。
3.調查可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進而有效利用區公所屋頂之閒置空間。
4.評估預期效益及規劃。
5.本區公所簽辦發包。
6.定期性進行成效評估,以了解實際推廣之可行性及後續維護管理之能量。
7.受補助之場域完成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將於設置點放置標示版說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容量、預估年發電度數」等資料,以進行太陽光電設置宣導,達到民眾教育之功能。
後續由公所相關承辦人員進行維護管理工作。另為確保太陽能發電設備保有原先所預期之功效,針對太陽能發電設施定期性進行相關維護,除去除表面之灰塵遮蔽外,亦針對其發電系統進行定期性異常狀況排除及學校檢核作業,而為降低不必要之發電成果浪費以及額外之經費支出,相關發電量均併入設置地點之公部門用電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