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為將高雄打造成為陽光城市,本市主張「生態、經濟、宜居、創意、國際」五大核心價值,其中更全力推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及綠建築策略,推展本市既有及新建建設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以藉此減少溫室氣體及有害物質排放,並可結合家戶使用達到分散供電效果,且進一步避免尖峰用電供給不足之情況。
而茂林區公所為響應政府政策及減緩全球暖化問題,於民國99年時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於公所前方空地設置一座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容量為8.28p瓩(kWp),該設備除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落實節能減碳外,更可改善隔熱及漏水問題;另亦於公所外標示設置容量及發電原理,以做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宣導,期藉加深民眾對太陽光電的環保認知。
另於減碳效益計算上依據107年各縣市太陽光電容量因數資料,高雄市年照時數為1,091小時,故發電量為8858.92度,減碳量則為4721.8kg(參考107年度電力排碳係數為0.533kgCO
2e/度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