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動項目推動上由永安區公所主導,並結合各項設備及措施進行推動,如建置太陽能板、更換節能燈具及使用遮陰簾、隔熱膜與落實相關節能減碳作為等,以達成節約能源目標。相關執行流程及後續管理說明如下:
l 訂定節約能源措施
永安區公所遵循中央政府規範,先行訂定相關節約能源措施(如規範電器設備定時定溫作為、實施室內空調溫度管理等),以逐步減少能源消耗。
l 建築節能改善規劃
為擴大環境保護效益,本所針對整體建物進行改善規劃,透過各項設施設置達成節約能源成效,並編列相關預算或申請機關單位補助經費進行推動。
l 節能改善項目設置
由本所自編經費及向台電興達發電廠、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費用,將辦公區域及會議室的燈具汰換為CCFL/LED省電類型,亦或者申請經濟部能源局計畫補助,於公所頂樓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另並逐步編列預算,於所內安裝遮蔭窗簾、隔熱膜與電子式安定器等節能項目。
l 節能成效及後續管理
設備的建置(如太陽能光電系統、節能燈具、遮陰窗簾及隔熱膜等)上除本身能達到實際節能成效外,亦可有效阻隔陽光直射至建築物,進而降低室內整體溫度、減少相關電器設備的使用頻率。而於設施維護上由本所相關主責課室進行管理,並定期記錄每月能源耗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