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所公告之「2019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指出,各類型建築之電能消費比例中,除特殊建築物類型外,空調及照明設備之耗電量幾乎是占比最大之項目,因此推廣使用相關節能設備可有效降低建築電力耗用。
在市府政策推動之下,永安區公所積極響應汰換傳統舊型設備,除可降低能源耗用外,更能於能源費用高漲時減少公帑支出;永安區公所於民國99年起即針對所內傳統燈具進行汰換作業,執行至今計汰換68座LED平板燈(2尺X2尺)、135支節能型燈具(CCFL)、2組雙管4尺LED山型燈及新增15個LED軌道燈(10W),以藉此促使本所成為優良節能示範場所,未來亦將持續推行相關節能工作。除由本所極力落實外,更鼓勵轄內里別或社區發展協會響應節能減碳工作,如本區保寧里、維新里等亦透過里辦公處及活動中心之燈具汰換作業降低電力支出及環境能源耗用。
另針對本所節能燈具之減碳效益上,若以燈具每天平均使用8小時、每年使用260日(扣除例假日)進行估算,於該項目上每年約減少5,265度之電力消耗,且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108年度電力排碳係數估算,預估永安區公所每年約減少2,680 kgCO2e;另若依電費單價約3元/度計算,推估本所每年可省下15,795元的電費支出。
此外,為推廣節能設備相關環保效益,永安區所除藉本身為示範點進行省電燈具的汰換外,更運用各式會議、課程或活動宣導節能減碳理念,以深化民眾的環保概念,進而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以108年為例,本所藉由相關活動推廣節能教育,約有5,000人次參與,活動上並推廣友善環境理念及如何執行節電工作,期透過活動宣導強化民眾之節能減碳意識。
→永安區公所更換為節能燈具之省電效益計算:
年節電量:(燈具節電量X數量X每日使用時數X年使用日數÷1000)
{[68座X(66W-36W)]+[135支X(14W-11W)]+[2組X2管X(40W-14W)]}X8(小時/天)X260(天)÷1000(W/kW)=5,265度/年
年減碳量:(年節電量X 0.509 kgCO2e)
5,265(度) X 0.509(kgCO2e)≒2,680 kgCO2e-
※依108年度電力排碳係數:每度電約排放0.509 kgCO2e-。(經濟部能源局公布資料)
※該行動項目之減碳效益上以傳統T8型更換為CCFL/LED燈具做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