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節能減碳已成為全世界之趨勢,有鑑於全球暖化對環境永續威脅日益嚴重,本區於106年起持續編列預算將區公所內亮度衰退燈具汰換為LED平板燈具,另外也規劃將緊急逃生指示燈具也汰換為LED省電類型,做為推廣室內使用節能燈具之示範點,藉由民眾至區公所辦公時,將室內節能燈具之使用推廣至各家各戶中,達全數使用節能燈具之目標。
此外,為更加鼓勵民眾提高選用LED節能燈具之意願,區公所透過里鄰工作會報,宣導節能減碳觀念,推動全面換裝省電燈具,並鼓勵工商企業、民間社團與私人住宅效法,以減少電費支出、力行綠色消費與落實節能減碳行動。106年起,區公所更持續輔導區內各里辦公處統一尋找合格優良廠商協助民眾汰換節能燈具,期望能降低更換成本,也讓後續維修更為方便。於107~108年期間,區公所鼓勵村里參與夏月節電競賽,讓民眾落實節電,同時共享節電成果,以達成低碳永續之目標。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本所依經費編列及其他經費補助,逐步汰換區公所辦公廳室之傳統燈具為高效率省電燈具,目前(108年)已全數汰換為LED節能燈具,共計約1,344盞,解決了傳統燈具亮度不足、昏暗不明的問題,也避免燈管因線路老化導致短路引發火災之疑慮,另外,在區公所積極推廣及幫助下,區內20個里辦公處及里民活動中心全數汰換成節能燈具,此外,區公所還透過各里舉辦里鄰工作會報時向民眾宣導使用節能燈具之好處(已約宣導50場,參與人數平均20人),並提供諮詢服務與輔導更換,使得約有10000戶民眾汰換完畢,共同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
若以傳統燈具T8(40W)每月點燈時數約150小時來計算,每年耗電量為96,768度,全數汰換為高效能節能燈具(20W)每年耗電量為48,384度,每年可節省電費支出約135,944.5元,全年可減碳約26,804.7公斤CO2/年減碳量,降低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地球暖化。本所燈具減碳效益計算方式如下:
改裝前耗電:40W/1000*1344*150*12=96,768度/年
改裝後耗電:20W/1000*1344*150*12=48,384度/年
省電度數:96768-48384=48384度/年
節電率:(48384/96768)*100%=50%
節省電費:臺電107年上半年每度平均電價2.8097
48384度/年*2.8097≒135944.5元/年
減碳效益: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106年電力排放係數為0.554公斤CO2/度
48384度/年*0.554≒26804.7 kg CO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