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近年來林興里致力推廣節能社區,營造低碳家園,在響應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汰換高耗能產品政策下,里辦公處除了透過里內各公告欄張貼節電文宣、於社區里鄰活動、母親節、中秋節聯歡活動及里被不定期辦理聚會活動上發放省能小貼紙等柔性宣導外,在硬體部分利用里辦公室、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作為節能示範點,全面將舊式40W傳統燈具汰換成28W LED燈具,汰換後與歷年比較後電費有顯著性降低,並以此作為推廣依據,鼓勵民眾加入節能行列,共同為社區進行減碳。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本里致力於推廣使用節能燈具,從100年至108年止,於里鄰工作會報(共15人/場*4場次)、母親節及中秋節公開聯歡活動(共200人/年)及其他各類型活動每年至少10餘場/共計600人次以上,進行宣導使用節能燈具,並在里民大會上統計民眾更換節能燈具數量及型號,採用統包購買方式來降低節能燈具價格,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計15戶主動登記購買數量,藉此方式提高民眾使用之意願,期望藉由示範行為落實里內住戶全數使用節能燈具之目標,打造低碳永續家園。
此外,里辦公處自104年起~107年止,更將里辦公室及集會所等公共場所共計32盞40W傳統燈具汰換成28W LED傳統燈具,以每日使用時間平均為6小時,節能效益計算如下述說明:
改裝前耗電:40W/1000*32*6h*365=2,803度/年
改裝前每年共消耗2,803度電
改裝後耗電:28W/1000*32*6h*365=1,962度/年
改裝後每年共消耗1,962度電
省電度數:2,803-1,962=841度/年
節電率:(841/2,803)*100%=30%
減碳效益:台電一度電產生0.554 kg CO2
841度/年*0.554=465.9 kgCO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