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整體流程
推廣太陽能發電措施,針對區內相關公部門房舍進行優先評估,選定適當地點以及方法後,初步評估相關效益後進行現場規劃與施作,並針對相關成果定期性進行成效評估,以了解實際推廣之可行性,如評估後效益得宜,擬定由民間廠商投資,以減低公部門預算支出,以達到共好之目的,而南區公所推動太陽能光電系統為逐步擴展,以下為推動的時間軸:
(一) 於101年完成南區公所屋頂光電系統設置,與興義科技股份限公司簽約合作,為全市37區率先在頂樓安裝光電系統之公所,具示範起頭效果。
(二) 於102年完成灣裡、文南、金華、鯤鯓等4里活動中心屋頂光電系統設置,與六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合作。
(三) 於103年建置建南里等16里活動中心屋頂光電系統設置,並與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簽約合作,
(四) 於104至105年,明德、南華、彰南等3里活動中心頂樓設置光電系統已建置完成;開南、日新、文南(第二期)等3里活動中心頂樓已完成光電系統設置,與金亞洲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合作。
(五) 公所持續推動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區內活動中心頂樓適合裝置光電系統皆大多數已設置,剩餘未裝置活動中心為評估效益不高地區,藉由公共場所設置,進而鼓勵民眾及企業於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二、 後續管理
太陽能光電系統為公所與民間廠商簽約合作設置,民間廠商設置後需維護及管理之責,廠商設有遠端監控系統,如警報及監控發現異常,將派人前來巡查或維修,颱風季6~9月期間,如氣象預報有颱風將影響設置光電系統地區,會增加巡查次數,並加強固定設備,將災害降到最低,當過了梅雨季之冬天,安排定期清潔太陽能板表面之灰塵遮蔽外,亦針對其發電系統進行定期性異常狀況排除以及校核作業,平時的運作管理,將由公所內行政課負責,與廠商簽約合作約定的回饋金6~26%不等,用於各活動中心繳交電費及相關用電設備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