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整體流程
(一) 建立物資清冊
依據「臺南市政府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及管理作業要點」為主要物資供給機制之方向,建立設備及民生物資相關清冊。
(二) 物資集中運輸地
建立區內物資儲備處所位置分布等資料,以利協力團隊針對儲備場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並完成消防安檢等相關資料,以利檢視物資儲備處所之妥適性並提出相關檢討與建議。
(三) 建立開口契約廠商清冊
透過現行物資儲備機制,訂定相關防救災開口合約廠商,建立合作機制,於災時能隨時提供資源。
(四) 建立防災資料庫
俟彙整所有物資儲備處所、現有物資及開口契約資料後,將所有資料建置於防災資源資料庫中,以利防災工作之使用。
二、 後續管理
(一) 定期填報物資清單(品名、數量、規格等)及有效日期,定期檢視,並保持儲備場所之環境清潔、安全。
(二) 充分結合各協力單位之力量,強化區內防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