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體流程
為配合政府推廣陽光屋頂政策,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整體執行流程如下:
(一)
利用公所定期辦理之里長會議,向里長報告陽光屋頂政策,尋求里長及里民支持,擇定示範場地作為第一期設置地點。
(二)
由經發局、合作廠商、區長及本所承辦人用,共同針對區內相關公有建築物進行評估,篩選地點並評估相關效益。
(三)
經評估後由廠商提出建議架設地點,由本所提報市府經發局。
(四)
由市府經發局到現場評估預期效益後,核定確定架設點。
(五)
由太陽能光電系統廠商到場進行規劃、施工,本所同仁陪同現場施工確認。
(六)
由本所與廠商簽訂系統維護合約,由里幹事每週進行巡視,若社區志工發現系統發生異常時,即時通報公所聯繫廠商進行維修。
二、後續管理
本區所設置的太陽能光電系統皆委託民間廠商簽約合作,廠商設置後需進行光電系統相關維護,且廠商設有遠端監控系統,如警報發生或監控發現異常,將派人前來查報或維修,同時對於發電系統與設備進行定期性異常狀況排除以及校核作業,平時的運作管理,將由公所負責,與廠商簽約合作約定的回饋金9.3%,用於各活動中心與圖書館繳交電費及相關用電設備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