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電動車是未來交通發展趨勢,所以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綠色運輸,以打造低碳城市。為此,本公所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規劃轄內值勤公務時之簡短路程,可由電動機車代步,希望透過公家單位帶頭示範,向民眾推廣綠色運輸之好處;並鼓勵轄下里辦公處、社區大樓及機車行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及換電站,提高民眾購置及使用電動二輪車的意願。以轄內公園里為例:目前已於成功路、自由路及中正路合計三處設置電動機車充電站,宣導低碳運輸交通工具之使用,希冀以此增加民眾使用電動機車使用率,降低區內機車廢氣之排放。
本公所於102年起逐步淘汰老舊機車,換成具環保節能效益之電動機車,提供公所員工外出洽公時使用,且使用至今仍相當完善;而為方便騎乘電動二輪車前來洽公的民眾充電,也於停車場建置電動機車充電站,另輔導轄下里辦公處於門口或週邊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提供民眾洽公使用,及輔導巡守隊使用電動二輪車巡邏,並於105年鼓勵各里里長購置電動二輪車作為公務使用,期望藉由公務單位領頭示範,提高民眾使用電動二輪車的意願,藉以提高電動機車使用品質與使用率,不僅減少空氣污染,也逐漸改變民眾生活習慣,以利生活環境品質改善。
活動目標:
A.透過公有單位示範,推廣綠色運輸。
B.推廣電動機車,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落實節能減碳。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定量效益說明:
近年來臺中市政府為推廣綠色智能城市,積極推動低污染之電能車輛,而推廣過程中民眾普遍反映電動車輛存在續航力不足,及能源補充時間過長等問題,為建構電動車輛能源快速補充之環境,在各地建置電動機車充電站,希望能改變民眾對電動車充電不便的觀念,進而吸引更多人使用低污染之電動二輪車。讓兼具節能、環保、低污染、低噪音的綠色交通工具-電動機車,逐漸獲重視。
而中區公所有鑑於此,購置電動機車,供公所員工外出使用,藉由本公所為示範點,帶動轄內民眾、同仁能響應綠色運輸的便利,目前公所配合環保局政策積極推廣電動機車,自105年起便積極於各式活動場合中,宣導鼓勵民眾使用電動機車,並配合8里辦公處辦理8場次之宣導會,每場次參與人數約40~50人。透過轄內的宣傳與示範,藉由每年里鄰長訓練講習活動、里民大會時持續宣導相關綠能節電、綠色運輸措施與知識,以及里幹事向所負責各里宣達公所的節能政策。期望2020年前轄內10%的家庭能擁有電動機車,為低碳家園共盡心力。
※1輛50 c.c.機車與電動機車比較,1年騎乘4000 km時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差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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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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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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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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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50 c.c. 汽油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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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電動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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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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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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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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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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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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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部工業局補助10,000元
2.環保署1,000元
3.環保局3,000元
(補助總和最高可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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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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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油可跑約50 公里/公升
92無鉛汽油30 元/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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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充電可跑約50公里/1 度電
電價以3 元/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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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電)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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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行走4,000 公里
總計耗油:
4000÷50=80公升/年
油費:120×30=2400元/年
(1.7km/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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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行走4,000 公里
總計耗電:
4000÷50×1=80度/年
電費:80×3=240元/年
(17km/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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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 排放(kg/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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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1.74×80)
使用液化石油氣每公升排放CO2約1.74公斤(依據台灣中油氣品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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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0.554×80)
(以106年經能源局公布之電力排放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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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內電動二輪車充電站清冊整理如下:
電動二輪車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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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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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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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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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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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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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中正路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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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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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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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台灣大道一段3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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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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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爾富干城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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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雙十一段27-1、27-2、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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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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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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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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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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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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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公園里自由路二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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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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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修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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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國光路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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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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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汀生機有限公司-山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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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市府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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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效益說明:
希望藉由公務機關率先推動電動機車示範使用,及充電站設置之補助,推廣區內社區發展協會與社區團體電動機車充電站位置及相關補助資訊,增加民眾購買意願,提升於日常生活的結能減碳行動,落實低碳生活。帶動大臺中乃至於全臺灣,一同響應智慧電動車的使用,真正落實低碳環保,建立起電動車的友善使用環境,讓市民可以享受低碳零污染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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