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隨著政府不斷推廣,再加上科技的發達,近年來開發許多節能且照明品質不錯的燈具,不僅使耗電量大幅降低,也延長燈泡及燈管的壽命,減少在製作燈具所產生的污染之下,已成為現今挑選燈具時對環境最友善的最好選擇。
106年起,區公所更持續輔導區內各里辦公處統一尋找合格優良廠商協助民眾汰換節能燈具,期望能降低更換成本,也讓後續維修更為方便。於106~108年期間,區公所鼓勵轄內各里參與夏月節電競賽,讓民眾落實節電,同時共享節電成果,以達成低碳永續之目標。
(一)烏日區公所已全面將老舊燈具(T8)汰換成節能燈具(T5),以此向前來參加會議的里長與洽公的民眾作為示範宣導,推廣節能燈具汰換。
(二)為能有效落實各家戶節能燈具之汰換,公所定期於會議時向各里長指導,再透過各里民大會向民眾推動燈具汰換相關補助以及說明節能燈具效益,提高汰換參與率。
(三)透過與台電公司聯合舉辦節電宣導活動,促進民眾藉由替換節能燈具,再搭配平時節約能源以達相輔相成之作用,響應綠能節電之效益。
執行前後差異
本區辦公廳舍、公建物、活動中心已汰換100支燈具,相關表列如下:
以此計算減碳量:
若每盞T5燈平均每日使用8小時,以下為節能燈具與傳統燈具之間的節能效益:
✽改裝前耗電量:
傳統日光燈45W/1000*100盞*8h*365日=13,140度/年
改裝前每年共消耗13,140度電
✽改裝後耗電量:
T5燈管18W/1000*100盞*8h*365日=5,256度/年
改裝後每年共消耗5,256度電
✽省電度數:
13,140-5,256=7,884度/年
✽減碳效益:7,884度/年*0.554=4,367.7 kgCO2/年
(根據能源局公布106年度全國電力排放係數為0.554公斤CO2e/度)
汰換至今每年約可節省7,884度電,所達到之減碳量為4,367.7kg-CO2/年。
節能燈具的裝設不僅大幅改善照明的清晰度。相對過去傳統行日光燈的高耗電率以及高故障率,使公所每年省下了兩萬多塊的電費,不但大幅降低能源的消耗,更大大減少碳排放量,達成率能節電之效益。
藉由節能燈具所帶來的效益,公所也定期在重要年節聯合舉辦節電宣導活動,並向民眾再三呼籲節約用電的重要性,邁向低碳城市前進。
本公所藉由每年辦理各「里工作會報暨里鄰長會議」(1年2次)、「里長業務聯繫會報」(1年6次)以及「擴大區務會議」(1年2次),每場次參與人數約30~40人。目的是為向里民推廣各項節能設備與綠能節電、綠色運輸、綠色消費等低碳環保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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