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在電能使用中,空調及照明設備占總用電量比例較高,空調為41%,照明設備為40%,其他電氣設備為19%,現今電氣設備以空調及照明設備最具省電效益,現今照明燈都強調具有省電、高效率、壽命長、防水防塵、耐鏽蝕等優點。
因此,大安區公所於103年起,配合中央政策,落實節約能源及減碳行動,陸續將老舊燈具汰換為T5高效節能燈具,以減少公務預算之支出,更可達成節能減碳的效果。另外,也可做為推廣室內使用節能燈具之示範點,鼓勵轄內各里或社區發展協會響應節能減碳工作,以降低電力支出及環境能源耗用。
此外,本公所自105年起,每年持續推動推動里民節電知識培訓活動,推廣室內使用節能燈具,提高里民節電潛能,並藉由里鄰長訓練講習活動、里民大會、志義工培訓時宣導相關綠能節電措施與知識,每場次參與人數約30~40人,以及里幹事向所負責各里宣達公所的節電政策,未來除持續配合活動向民眾推廣,並逐步將轄管之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單位全面汰換LED節能燈具。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定量效益說明:
自103年起公所積極汰換傳統舊型設備,除可降低能源耗用外,更能於能源費用高漲時減少公帑支出;執行至今汰換辦公區域內之老舊型燈具(T8),改設為節能型燈具(T5),共汰換526支節能型燈具,以促使本所成為優良節能示範場所,本所更於區內相關大型活動或是社區宣導會議時,積極向民眾宣導節能之理念,如落實隨手關燈、更換節能燈具等方式,以進而擴大本區低碳成效,未來亦將持續推行相關節能工作。
本公所藉由每年辦理各「里工作會報暨里鄰長會議」(1年2次)、「里長業務聯繫會報」(1年6次)以及「擴大區務會議」(1年2次),每場次參與人數約30~40人。目的是為向里民推廣各項節能設備與綠能節電、綠色運輸、綠色消費等低碳環保作為。
針對本所節能燈具之減碳效益上,若以燈具每天平均使用8小時、每年使用260日(扣除例假日)進行估算,於該項目上每年約可減少18,599.36度之電力消耗,且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106年度電力排放係數估算,預估公所每年約可減少10,304.04公斤之碳排放;另若依電費單價約4元計算,推估每年可省下74,397.44元的電費支出。
大安區公所更換為節能燈具之省電效益計算:
✽年節電量:(燈具節電量×數量×每日使用時數×年使用日數÷1,000)
【526支×(40W-23W)】×8(小時/天)×260(天)÷1000(W/kW)=18,599.36度/年
✽年節電費:18,599.36×4=74,397.44元
✽年減碳量:(年節電量×0.554
kgCO2e)
18,599.36×0.554≒10,304.04kgCO2e
✽依106年度電力排放係數:每度電約排放0.554 kgCO2e (經濟部能源局公布資料)
定性效益說明:
本所亦配合環保局相關節能省電活動,逐步推廣並落實民眾居家節能燈具使用率,透過里長廣邀里民群起參與,以徹底檢視居家住戶每季確實用電量,並與前期作比較,民眾可藉由該活動,了解如何透過節能燈具綠色商品,並養成隨手關電源、教育孩童如何正確節電的好習慣,達到最佳節能效果;再者,本年度配合台電公司「全民節電競賽」活動,藉由里鄰長訓練講習活動、里民大會時持續宣導相關綠能節電措施與知識,以及里幹事向所負責各里宣達公所的節電政策,在各里的宣導與民眾積極配合下,已成功輔導落實民眾及多數住戶,平日節能的良好習慣,民眾在用電率上,多能於電費單顯示與前期的節能對比明顯成果,顯見其積極推動下,備受民眾肯定並能徹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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