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執行方式、步驟或程序
本所輔導區內各鄰里向社會處申請社區關懷據點及共餐辦理流程如下:
一、「長青樂活健康食堂」申請程序:
1.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前,以公文檢附應備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
2.市府接獲申請案件後,由業務單位就所具資格條件、補助項目及所備文件進行初審,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
3.計畫書送審後核定准予補助者,通知申請單位核定補助金額、補助比例或項目,及補助款運用應注意事項。
4.核定不予補助者,敘明事由通知申請單位。
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程序:
1.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前,於據點入口網上傳應備文件(如下第2項),向市府提出申請。
2.應備文件:
(1)申請補助之單位函文。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自籌款證明(最近2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等)。
(4)組織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另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香山區109年共餐服務如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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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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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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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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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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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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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村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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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二、週五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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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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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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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仔山長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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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四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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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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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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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香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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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五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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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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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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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隘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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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四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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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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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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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福利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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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二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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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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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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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前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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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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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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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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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好鄰居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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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三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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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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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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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日樂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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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二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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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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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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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埔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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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三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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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後續維持運作方式
一、「長青樂活健康食堂」督導機制:
不定期督導,發現成效不佳、財務未依補(捐)助用途支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得依情節輕重對該項分數有選擇不給分的權利。另為確實瞭解各受補助單位實際推動情形及辦理成效,建立有效輔導機制,受補助單位須於接受補助第5年起接受評鑑考核,評鑑考核成績未達標準者,限期 3 個月改善;經複評通過者,得報請本處補助;複評未通過者將輔導退場。
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接受補助單位須於每月接受督導查核,並接受衛生福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檢核,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每月確實記錄服務情形,並於次月5日前登打執行成果月報表至據點入口網。
2.每月參與督導月會、教育訓練課程及據點觀摩等相關活動。
3.對補(捐)助款使用情形,本府得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之檢核指標第2項財務設備與財務管理情形,由檢核委員考核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得依情節輕重對該項分數有選擇不給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