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
基隆市政府因應《環境教育法》施行,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自102年起責成環保局積極配合環保署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作業,藉此整合本市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資源,提供全民完整的環境教育專業服務。
2.階段性目標:
環教法自
100年
6月
5日開始施行,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於
102年起持續推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截至目前為止,累計通過
3處場域。後續並持續輔導本市潛力名單,提供協助及諮詢,積極輔導申請單位取得認證。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截至106年9月為止,基隆市輔導通過環境教育場所有3處,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