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
基隆市政府透過基隆市第二期災害防救深耕計畫(104-106年)針對市轄各區進行通盤災害潛勢整合分析,依據基隆市地區災害特性,分別針對淹水災害潛勢、坡地災害潛勢、地震災害潛勢、海嘯災害潛勢、土石流災害潛勢,以及核子災害潛勢等進行特性評估,建置各里防災潛勢地區相關圖資並研提救災因應對策,後續辦理疏散避難地圖之教育訓練工作。
2.階段性目標:
於災害潛勢整合分析後產製、公開、管理防救資訊與防災地圖,提供民眾簡單明瞭之災害潛勢及防救災資訊,促使居民更進一步認識自我生活環境及災害風險,並提升災害意識。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基隆市消防局據基隆市地區災害特性,完成基隆市災害環境背景分析基隆市歷史災害資料蒐集,並分別針對各區里淹水災害潛勢、坡地災害潛勢、地震災害潛勢、海嘯災害潛勢特性,以及核子災害潛勢等進行特性分析及評估,並且建置各類防災電子圖資。
1.基隆市災害環境背景分析提要:
2.災害潛勢等進行特性分析:
3.基隆市災害潛勢特性佔各行政區人口比例
4.防災電子圖資製作:災害潛勢圖資製作首先需蒐集基隆市轄內沿岸地形特性、土地利用型態、社會經濟狀況(人口組成與分布、建築物特性、產業活動等),進行調查取得地文及人文資料,並蒐集政府公告之災害潛勢資料。
由上述災害防救計畫彙整分析下列資料,並製作信義區各類災害潛勢圖資:
(1) 淹水災害潛勢分析,採用經濟部水利署公告之水災保全計畫內之淹水災害350毫米/日、450毫米/日與600毫米/日結果;
(2) 土石流災害潛勢分析採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公告之土石流成果。
(3) 坡地災害潛勢分析採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環境地質基本圖之坡地災害潛勢與環境地質基本圖之結果。
(4) 地震災害潛勢分析採用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
(5) 海嘯災害潛勢分析採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告之臺澎金馬沿海地區海嘯預估波高分級表。
(6) 核子災害潛勢分析採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三,規定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區為8公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