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三期(107年至109年)
2.計畫目標:因應極端氣候影響與未來電力供給結構轉變過程中,尖峰時間供電不足之潛在風險,行政院於106年7月26日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期以全面性推動作法落實節電。其中,針對住商部門,將推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加強推動地方短中期節電工作。透過設備汰換及智慧用電等工作,促成地方能源轉型,並養成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主要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所轄住宅、服務業、機關學校及農業部門進行節電工作。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所有補助皆採行先施作後申請,欲申請補助之機關、單位應於施工完成後,提具相關申請資料,本府針對汰換設置完成之設備進行書面審查,經權責單位審核無誤後始得撥付補助款項,如資料有問題再進行現場稽查,若不配合或查核不實則不予補助。
補助項目:
(1)汰換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T5/T8/T9):目前汰換1,378具。
(2)汰換室內停車場照明燈具:目前汰換304具。
(3)汰換宗教服務業場所老舊燈具:汰換10處,汰換545具。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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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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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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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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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服務業老舊辦公室照明燈具 (T5/T8/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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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汰換照明燈具每年每具節電33.5度,補助1,378具,節電量約46,163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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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室內停車場照明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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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汰換照明燈具每年每具節電33.5度,補助304具,節電量約10,184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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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宗教服務業場所老舊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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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10間宗教場所燈具,每年約可節電19,333.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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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節電約75,680.3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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