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月公告當年度「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並於8月份辦理評比,評比項目分為源頭減量、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教育宣導等5項:
第一階段源頭減量:
1.應減少使用紙杯、免洗筷、紙餐盒、紙巾及紙盤等一次即丟之物品。
2.96年 7月 1日起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辦公場所及會議室內應多利用可重複使用之玻璃(瓷)杯,不提供紙杯、杯水或礦泉水等,非不得已,得使用「扁紙杯」取代。
3.公文書及會議資料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簡報或雙面列印,減少影印紙用量開銷。
4.辦公場所應放置A3
.A4等背面紙儲存箱回收背面用紙。
5.辦公文書儘量使用修正帶、少用含溶劑的修正液,使用迴紋針及夾子等物品,少用含苯膠水。
6.機關應於適當場所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張貼回收項目,建立回收系統。
7.委託清潔公司清除垃圾時,應將垃圾分成三類(垃圾、資源、廚餘)並分開處理。
8.減少使用二甲苯、甲醇等內含有毒溶劑之空氣芳香劑或電話筒之芳香片錠。
9.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設有餐廳者應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利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
10.倡導員工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及盛物容器,儘量不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盛裝產品為宜。
11.鼓勵員工使用手帕擦汗、擦手,以減少衛生紙和面紙使用。
12.單位用紙量宜予量化,或建立源頭減量管控機制。
第二階段節省資源:
1.辦公場所儘量使用風扇,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時不開冷氣,如開冷氣,室內溫度應設定為攝氏26~28度恆溫,並正確使用冷氣,如緊密門窗、拉窗簾、常清洗濾網等; 3人以下加班不開空調冷氣。
2.隨手關水龍頭,並加裝有彈簧的止水閥或可自動關閉水龍頭的自動感應器等省水措施。
3.辦公場所普通燈泡應換成省電燈泡,並倡導員工午休關燈,下班關閉燈源、冷氣、電腦,並拔掉插頭,養成隨手關燈,節省用電的習慣。
4.相關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 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5.辦公室採用節電及省水措施;鼓勵員工響應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
6.公務洗車時儘量使用加壓之小管嘴的水管或洗用低水量方式擦洗。
7.對於宣導品之提供,應採用與綠色消費有關的物品。
8.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就職宣示典禮、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會議、宴會等)外,以穿輕便衣服為原則。
第三階段環境衛生:
1.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持續推動「清淨家園顧厝邊計畫」,主動維護機關、學校周邊環境衛生(項目包括狗便、煙蒂、檳榔渣、口香糖、垃圾等清除及花木修剪維護等)。
2.飲水機、廁所等專人定期清潔。
3.應避免於餐廳以外的場所進食,如需於辦公室進食時亦應妥善將食物殘渣包紮處理,防止誘引孳生病媒害蟲。
4.蓄水池或水塔應保持每半年清洗乙次。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
6.儘量少用潔劑、地板亮光劑,如需採用時請優先選購有「環保標章」之產品。
7.除了推動戒菸活動外,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為減少室內影印機、列表機、顯示器排放臭氧,可多放置盆裁及綠色植物,加強視覺美化並可減少碳排放量。
第四階段綠色採購:
1.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採購應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務必達所有採購之90%以上,並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辦公室電器設備(冷氣、電風扇、電腦、顯示器、印表機、掃描器、影印機、傳真機等)優先採購具節能標章或已獲國際間認可之「能源之星」標章產品。
3.辦公室OA設備,儘量採用具有環保性材質無含有化學合物成分。
4.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並採員工集體大量合購物品方式,以減少包裝浪費。
第五階段教育宣導:
【內部宣導】
1.縣政府各單位應將「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納為宣導項目;教育訓練亦應朝人才培訓與永續發展、節能減碳議題關聯性執行;或視需要由環保人員提供輔導人員教育宣導。
2.各單位積極響應「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落實生活環保。
3.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日益嚴重課題,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於召開會議時,請以提供素食便當為原則,期許藉由公部門以身作則,減少碳排放。
【對外宣導】
除了縣政府各單位將現有生活環保議題列入相關集會或活動場所中宣導外,如洽公民眾、社區輔導及環保志工團體,應加強提升他們對「節能減碳、人人有責!」之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