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年度環保署同意核撥預算總金額為8,200,500元,實際核撥補助金額為4,662,042元,核撥比例56.9%。
2.依據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燃油鍋爐費用之49%,並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3.經濟部4月19日發布「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由「中央提供資源、地方執行」,合力推動工業鍋爐改善,由空污及石油基金分攤15.31億元,補助合法工廠用煤或重油為燃料的2,090座工業鍋爐在108年底前改用天然氣,每座最高補助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