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1.本縣107年汰換33,000展老舊辦公室照明,施作地點為本縣各行政單位。
預估汰換前耗電量:40(W)*33,000(支)*8小時(8時/天) *30(天/月)*12(月/年)/ 1000 (W/kW) = 3,801,600度電/年
預估汰換後耗電量:28(W)*33,000(支)*8小時(8時/天) *30(天/月)*12(月/年)/ 1,000 (W/kW) = 2,661,120度電/年
預估省電度數:1,140,480(度電/年)
預估節省電費:1,140,480(度電/年)×2.84 (元/度電) = 3,238,963(元/年)
預期可減少CO2e排放:1,140,480 (度電/年) ×0.533 (kg CO2e/度)=607,875.84( kg CO2e/年)
※減碳量為每度電以107年經濟部能源局公告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計算
2.自100年起陸續以鯉魚潭、七星潭風景區、花蓮火車站周邊、東海岸風景區為示範區,推動低碳觀光旅遊計畫,輔導示範區內業者成為低碳商店,打造低碳旅遊的環境,發展在地低碳特色,落實綠色消費,藉由遊客參與低碳旅遊,落實低碳教育與低碳生活,帶動低碳產業蓬勃發展。針對100年至107年度更換燈具之低碳商(旅)店,改造減碳量進行統計:
kgCO2e/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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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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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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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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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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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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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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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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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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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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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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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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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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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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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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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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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政府為落實各項節能政策,使國人使用之能源設備及器具能有效率達到國際規定標準,依「能源管理法」訂定自發性節能標章認證制度,建構國內節能效率之消費環境並引導消費者優先選用,不僅能節電亦能減少碳排放,為了推廣節能減碳的概念,
本縣自103年迄今,逐年進行評估汰換,目前縣各行政單位已全面將傳統式燈具汰換為T5燈具,除汰換高效率燈具外,亦於辦公區設置照明分段開關,並在照度允許下進行減盞。後續燈具之損耗更換皆持續使用具有節能標章的燈具。
花蓮縣政府為響應節能減碳的策略,藉由汰換傳統燈具使用節能燈具,減少縣內電力用量,除能夠降低能源用量外,也能夠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自身辦公處做為示範點並加強宣導,配合住商節電、低碳商店等計畫推廣,讓縣內民眾到處都看的見節能燈具,並響應將自家老舊的燈具汰換成節能的省電燈具,共同為環境付出一份心力,以創造節能明亮減碳的宜居環境。
目標:
1.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響應政策室內使用節能燈具,減少用電量進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2.T5燈具較傳統T8燈具體積小且發光效率高,故耗電量較低,裝設在使用率高之辦公場所,省電效應更為顯著。
3.辦公場所為節能照明設備示範,落實推廣綠能節電行動。
4.為有效向民眾宣導節能燈具,
5.自100年起本縣環保局配合辦理低碳店家推廣認證,由民眾日常接觸到的店家開始汰換節能燈具,擴大宣導。針對低碳商旅店業者或欲申請成為低碳商旅店者,安排環保智能培訓,並於年度完成業者低碳環境形象改造,同時提供業者低碳認證標章達到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