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一、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
107年度共辦理7場說明會,本縣畜牧業計56家次,已有42家畜牧業者通過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佔全縣畜牧業者75%,申請之澆灌面積達165公頃,核准澆灌量229,819公噸/年,再利用率達47.7%,為全國通過率第一之縣市。
108年度將持續辨理3場宣導說明會,並新增7家畜牧業者申請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預計通過率將達87%以上。
二、本縣另依據行政院環保署之畜牧糞尿沼渣沼液集運、施灌車輛與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計畫,於107年協助本縣畜牧業者購置3.5噸槽車3輛及槽桶3個,購置經費為新台幣348萬2000元,其中環保署補助170萬6,180元,其餘經費由呂德和畜牧場、林萬義畜牧場、石政傑畜牧場負擔,本案可集運沼液每年可達18000餘公噸,每年可減少排放化學需氧量約1475公斤、生化需氧量8389公斤及懸浮固體2491公斤至河川,減少河川污染,同時提供每年約3180公斤的氮量,約相當500包台肥5號的肥料。
108年度將再協助瑞穗地區畜牧業者申請20噸集運車輛,購置經費為新台幣754萬元,其中環保署補助242萬8,440元,其餘經費由八號牧場負擔,協助瑞泉、八號牧場等畜牧場集運沼液進行澆灌,預計每年將可集運沼液約12600公噸,每年可減少排放化學需氧量約6173公斤、生化需氧量1085公斤及懸浮固體1833公斤至河川,減少河川污染,同時提供每年約761公斤的氮量,約相當200包台肥5號的肥料。
(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以往畜牧業者處理畜牧糞尿,大多採取直接排放到河川的方式,不但造成污染,也容易有臭味。本局配合環保署推動「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透過本計畫執行,將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之沼渣沼液來作為農地肥分,進而達到改善河川污染、空氣污染,體現循環經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