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本縣綠美化工作多已推動許久,推行至今之成果包含縣管公園2處、鄉鎮市區及村里社區維護且列管為空品淨化區之公園共61處,另外還有各局處工程辦理時所營造之大大小小綠地,綠化成果相當豐碩。未來也將持續建設未開闢鄰里公園,促進社區健康,增加都市綠地,並串連原有都市計畫綠地空間,落實都市計畫設計的執行。各類別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一)縣管公園-以公21為例
公21公園原為公有拖吊場及清潔隊搬遷後所遺留下之閒置空間及大面積不透水硬鋪面,形成都市街角景觀衝擊及治安死角,因此於102年進行改善以提升地區整體品質,並於103年完成公21公園,建構具在地文化特色、樂活、友善之宜居城鎮。
107年下半年整建公21公園及鄰近口袋公園,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整建,打造成一座老幼共融的公園,結合鄰近社區長照據點,建置共融遊戲場及彈性地墊,保留大面積綠地空間,提供一座符合社區鄰里需求之休閒遊憩空間,提升鄰近住宅居住品質。
(二)空品淨化區
屏東縣環保局自88年起,即每年固定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撥出一定比例的經費(今已改由環境基金撥出),作為補助屏東縣各鄉鎮及學校的植栽綠化工作,藉由環境的植栽綠化,不僅可以美化居住環境也對空氣污染的改善有一定的功效。並持續配合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環保公園開發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現改為「空品淨化區設置申請補助要點」)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植栽綠化計畫作業執行要點」實行。
(三)觀光景點及遊憩場所綠美化-以林邊火車站周邊環境景觀設施改善工程為例
1、本案計畫計有4期工程,期程為101年12月至106年5月。
2、本區域長期因地層下陷影響,加以莫拉克風災造成嚴重淹水,爰林邊火車站改以鐵路高架系統化,惟高架鐵路下方空間卻無善加規劃放任長期裸露,徒增日後雜草叢生與垃圾任意丟棄環境髒亂等問題。為有效利用上開閒置土地,本案以植栽綠美化 (喬木、灌木、草皮等)及增加透水鋪面等方式增加綠化面積,以有效活化鐵路高架橋下休憩空間。
(四) 舊公務廳舍拆除綠化
為促進本縣縣屬舊有廳舍活化,提升運用效率,屏東縣政府於95年,依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訂定「屏東縣縣屬舊有廳舍活化原則」(99年修正),縣屬舊廳舍若為閒置或低度利用等情行,可提供公共、公務或公益使用,其中即包含提供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施以綠美化。後續即依此自治條例之規範,推動相關舊廳舍綠美化事宜。以近期完成之案例說明,105年共計由管理單位行政處及社會處辦理歸還2處土地行政作業,該2處土地原作為眷舍用途,惟長年低度使用,經由管理單位進行協調拆除舊有宿舍或拆除地上物騰空返還,於106年移交財政處為非公用土地管理,並同年奉准為綠美化作業,綠美化作業於106年7月完成,共計各完成2,013平方公尺及5,374平方公尺的綠化面積。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一)縣管公園-以屏東市公21公園及永大公園整建工程為例
建構鄰里公園綠地系統及城鄉公共生活空間,進行改善,發揮可利用城鄉資源效益,改造城鄉新風貌。公21公園綠地營造面積共計14374㎡,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註1,花圃草坪在建築物40年的生命週期內二氧化碳固定量Gi=20 Kg/m2,推估在公21公園40年生命週期內之固碳量約為287公噸/m2。
(二)空品淨化區
屏東縣環保局目前列管之空品淨化區共61處,基地面積為72.3公頃,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註1,花圃草坪在建築物40年的生命週期內二氧化碳固定量Gi=20 Kg/m2,推估本縣空品淨化區40年生命週期內之固碳量約為14832公噸/m2。
(三)觀光景點及遊憩場所綠美化-以林邊火車站周邊環境景觀設施改善工程為例
本案環境經由本府綠美化營造後,已成為當地居民平時聚集休憩與傍晚休閒運動的最佳地點,每日約聚集100-200人休憩人潮,另特殊節慶(端午節、中秋節、跨年晚會)皆會藉由本案營造點舉辦歡樂晚會。另藉由本案有效串連單車國道自行車道系統並結合當地光采溼地、台灣最大太陽能發電場等景點,有效行銷地方特色資源。該基地自102年開始進行周邊環境綠化,包含草坪及喬木種植等,統計至105年各年度植樹及植草數量彙整表,並依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註1,大喬木及花圃草坪在建築物40年的生命週期內二氧化碳固定量Gi分別為900 Kg/m2及20 Kg/m2,推估在林邊火車站40年生命週期內之固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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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喬木數(株)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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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草坪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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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碳量 (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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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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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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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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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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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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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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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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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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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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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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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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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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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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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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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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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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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新建建築基地之TCO 2=(ΣGi×Ai)×α
註2:喬木之樹冠投影面積以「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栽種間距4m,投影面積16 m2計算。
(四) 舊公務廳舍拆除綠化
106年共完成2處綠美化作業,該2處土地原作為眷舍用途,惟長年低度使用,經綠美化作業之成果分別如下:
1. 屏東市文明三小段128地號縣有土地,面積2,013平方公尺,種植向日葵及草皮綠美化作業。(草地1/4,向日葵3/4)
2. 檳榔腳二小段122、122-26、122-31、122-33、124-1、124-2、124-3、124-4及124-5共9筆地號縣有土地,面積5,374平方公尺,保留原樹種15株錫蘭橄欖及新植35株水黃皮、肉桂,並搭配植草綠美化。(樹木與步道1/5,草皮4/5)
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註1,小喬木及花圃草坪在建築物40年的生命週期內二氧化碳固定量Gi分別為600 Kg/m2及20 Kg/m2,推估各綠化區40年生命週期內之固碳量如下。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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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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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小喬木數(株)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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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草坪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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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碳量 (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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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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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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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路三小段128地號縣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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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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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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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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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為2013 m2,草地約佔1/4,向日葵種植面積約3/4,皆屬花圃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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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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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腳二小段122地號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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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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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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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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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為5374 m2,草地約佔4/5,其餘為樹木及步道,新植之樹種皆以小喬木進行固碳量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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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新建建築基地之TCO 2=(ΣGi×Ai)×α
註2:喬木之樹冠投影面積以「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栽種間距4m,投影面積16 m2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