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本縣為推動原生種植樹造林及持續撫育之工作,依循國內主要造林實施計畫-「全民造林運動」及「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自86年開始積極推動,並至93年完成階段性任務,而為提高誘因,依據運動綱領第七點「為提高造林誘因,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延長獎勵期限並提高獎勵金的規定,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其中造林獎勵金的發給方式為第1年每公頃12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提供撫育獎勵4萬元,第7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每公頃發給造林管理獎勵2萬元,合計20年每公頃共發給造林獎勵金60萬元。
屏東縣在造林運動之推動上,主要由農業處及原民處共同來推動,依申請之用地類別進行分工,農牧用地由農業處主管、林業用地則由原民處協助申請,此外,原民處並配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自105年開始協助受理補償計畫之申請,經由前述各項工作之推動,共計已完成5,884.572公頃之造林,植林之樹種則以原生種之相思樹、光蠟樹、無患子、楓香、茄冬與肖楠等為主。
原民處執行之相關計畫期程與階段性目標如下:
(一)原助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計畫期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計畫目標:預計申請面積19,640公頃。
(二)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計畫
計畫期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計畫目標:預計撫育面積1,448公頃。
(三)原住民保留地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計畫期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計畫目標:預計撫育面積
469公頃、新植造林面積
10公頃。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經由前述各項工作之推動,屏東縣境內共計已完成5,884.572公頃之造林,各項工作造林面積推動狀況如下表,若依林務局單位面積林地二氧化碳固定量:7.45~14.9 公噸/公頃/年,林地年減碳量約為43,840~87,680公噸/年。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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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面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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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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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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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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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處(林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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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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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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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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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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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93年
之後持續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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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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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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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779
(464.27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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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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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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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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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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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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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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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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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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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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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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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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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6年(既有林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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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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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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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補償計畫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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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處執行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計畫之定量或定性差異:
(一)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實際申請面積21,430公頃,檢測合格面積20,293公頃,固定CO2約
151,182公噸/每年(依林務局估計每公頃固碳量最小值7.45頓估計)。
(二)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計畫:
實際撫育面積1,448公頃,檢測合格面積1,347公頃,固定CO2約10,035公噸/每年。
(三)原住民保留地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實際撫育面積
469公頃,檢測合格面積
454公頃,實際申請及檢測合格新植造林面積
2公頃,固定
CO2約
3,397公噸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