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為強化節能減碳、氣候變遷調適、污染防制及環境管理等各項重要因子,並使屏東縣達到全方位整合,同時針對在地產業與氣候因素,分別訂定以下各低碳永續自治規章:
一、屏東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
二、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
三、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
四、屏東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綠色基金)
五、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
各自治規章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一、屏東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自104年起開始推動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協助畜牧戶撰寫計畫申請書,將經過厭氧發酵後之畜牧廢水施灌於農地作為肥分使用,惟沼液沼渣之輸送方式除畜牧場鄰近農地可用管線輸送外,由於也有許多農地附近並無畜牧場,因此必須利用槽車輸送方式運送至農地施灌,而槽車運輸沼渣沼液,相較於管線輸送,操作上更具彈性,惟槽車初設及運輸成本昂貴,阻礙農民使用意願,因此為了加速推動、落實循環經濟回收氮肥,補助購置沼液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訂定屏東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本補助計畫於107年度補助5場沼液沼渣集運車輛(7、10、20噸)及19個沼液沼渣農地貯存槽(10及15噸),階段性目標主要將沼液沼渣回歸農地作為肥分使用,使河川污染減量。
二、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
1.107年3月以高災害風險區域和低土地利用價值地段做為考量基準,交織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域」與「不適農作發展區」資訊取之交集點,評估再生能源發展的潛力區位。
2.107年4提案行政院規劃本縣不利耕地發展再生能源期程並取得農委會函示,得專案免繳回饋金。
3.107年10月25日公(發)布及施行(實施)「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核轉審查及輔導管理辦法」。
4.108年1月7日公(發)布此招商計畫,截至收件日2月12日下午5時止,共有13家業者完成投件。
5.108年4月3日辦理資格審查作業,經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審查共有12家申請業者符合資格。
6.預計108年6月完成專案遴選業者遴選作業後進行本招商計畫之契約議約及簽約作業。
7.待遴選合格之專案輔導業者與縣府辦理簽約結束後,將辦理本招商計畫範圍(東港鎮、佳冬鄉、林邊鄉、枋寮鄉)之媒合說明會。
8.預計未來將於本招商計畫範圍內完成800 MW目標設置量。
三、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
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率,經濟部能源局繼105年「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成功達成全國1.52GW設置量,107年接續以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之成功經驗,擴大執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預計將達成全國2GW推動目標。
107年度階段性目標如下:
1.調查分析屏東縣政府轄內33鄉鎮市綠能屋頂發展潛勢。
2.進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策推廣與提供民眾洽詢服務。
3.達成200 件意願申請案件及1MW 目標設置量。
4.因地制宜訂定「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
四、屏東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基金:
以農畜漁產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屏東縣,對抗極端氣候衝擊勢在必行,故成立綠色基金初衷,便在於透過循環經濟概念,以綠能發展綠能,成就一個正向循環,挹注資金以發展轄內清潔的再生能源,同時也啟動綠色產業的發展與促進綠色就業,希望為本縣創造更具韌性的經濟與生存環境,以因應世界轉型與氣候轉變,並作為引導在地產業經濟轉型媒介。
因此,本縣環保局於106年開始構思綠色基金架構與內容,最後設定依循成熟綠能產業回饋,如太陽光電,扶植投資成本或投資風險高之綠能產業,如沼氣發電與生質能等,期望創造多元化綠電應用。於107年9月12日公告「屏東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綠色基金運用辦法),明訂本基金之經費來源、用途與監督機制等,並依本縣綠能發展潛勢,評估基金規模與發展期程,主要目標的為依循成熟綠能產業回饋,扶植投資成本或投資風險高之綠能產業,做環境永續發展、減緩氣候變遷與創造多元化綠電應用。
五、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
為推動生態城市,營造綠建築環境,創造健康生活品質,促進綠色經濟產業,並達到減碳減災目標,屏東縣政府特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於民國104年12月28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4819595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9條,自105年1月1日施行。
屏東縣為六都以外第一個頒布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足見縣府打造綠色家園之積極與決心。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一、屏東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
本補助要點於107年度補助5場沼液沼渣集運車輛(7、10、20噸)及19個沼液沼渣農地貯存槽(10及15噸)。
以槽車施灌頻率預估為每周施灌3次(計153噸),每年預估施灌量約7,956 噸,以廢水濃度BOD 4,000 mg/L估算,每年BOD約可削減31,824公斤,減少河川污染排放。
二、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
(一) 本招商計畫範圍(東港鎮、佳冬鄉、林邊鄉、枋寮鄉)發展潛勢:
考量高災害風險區域和低土地利用價值地段做為考量基準,交織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域」與「不適農作發展區」資訊取之交集點,評估再生能源發展的潛力區位,另有關饋線剩餘容量亦須納入評估,其潛能區域分析說明如下:
依據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劃設作業規範表示該地區經檢討嚴重地層下陷網格範圍達全鄉(鎮、市、區)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以全鄉(鎮、市、區)列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屏東縣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依據本府地政處測量科提供之地籍資訊,共為13,163.96公頃。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等4鄉鎮之非都市土地中,依經濟部能源局「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受理原則」,篩選經容許、變更後可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土地,並排除「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養殖漁業生產區」等範圍後,估計可施作土地面積概估約3,807.9公頃。
(二) 訂定「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核轉審查及輔導管理辦法」:
屏東縣政府為推動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活化該區域之土地利用,並作為農業用地變更免繳回饋金之依據,特訂定本辦法,主要內容包含訂定之目的、主管機關、名詞定義、應備資格…等。
詳細條文可參考: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1092
三、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
(一) 轄內33鄉鎮市綠能屋頂發展潛勢:
綠能屋頂的設置必須是要在屋頂聚集的區域,但綠能屋頂所發的電力也需饋線剩餘容量充足才可併入臺電電網,因此兩者間存在交互作用相互影響,本計畫完成屏東縣綠能屋頂設置潛能區域分析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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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推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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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推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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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建議推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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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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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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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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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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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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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新園鄉、恆春鎮、內埔鄉、萬丹鄉、長治鄉、東港鎮、鹽埔鄉、竹田鄉、枋寮鄉、里港鄉、萬巒鄉、九如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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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山鄉、琉球鄉、車城鄉、獅子鄉、瑪家鄉、林邊鄉、麟洛鄉、牡丹鄉、潮州鎮、高樹鄉、佳冬鄉、南州鄉、崁頂鄉、新埤鄉、滿洲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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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門鄉、
來義鄉、春日鄉、泰武鄉、霧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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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推動地區
可施作面積高表示該鄉鎮的可設置綠能屋頂的面積總數較高,雖然並不是所有屋頂都適合設置綠能屋頂,但卻擁有較高的設置潛能;加上饋線剩餘容量亦高,表示成功建置綠能屋頂後,電力可透過饋線進行傳輸,達到綠能屋頂建置效益,因此建議饋線剩餘容量級距大於等於3(≥1,203kW)且可施作面積大於1,500,000m²的鄉鎮列為主要推動地區。
2.
次要推動地區
然屏東縣其他鄉鎮市亦有剩餘容量大於等於3(≥1,203kW),但可施作面積較小,及施作面積大,但剩餘容量較少的地區,施作面積及剩餘容量可能會引響廠商施作意願及數量,故將其列為次要推動地區。
3.
暫不建議推動地區
列入不建議推動地區的鄉鎮市因位處山區且並無饋線容量且可施作面積較小,若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也無法併入台電電網當中,且需要增加大量的興建成本,故將其地區列為暫不建議推動地區。
(二) 進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策推廣與提供民眾洽詢服務。
本計畫於執過程中,為推廣「綠能屋頂 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將共辦理11場次各種形式活動/會議,以強化村里長推廣意識、提升民眾參與,並配合問卷調查各鄉鎮參與意願,綜整當地民眾想法及可行性等問題,以進行申請設置規劃。並建立單一服務窗口與設置一0800專線電話,提供民眾、營運商就再生能源設置業務與參加綠能屋頂專案等事項作詢問與聯繫使用。
各場次宣導說明活動/會議如下: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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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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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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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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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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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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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新來義部落多功能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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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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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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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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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達文西大樓一樓廣場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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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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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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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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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鄉興全村社區農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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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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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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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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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鄉水門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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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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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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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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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鄉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琉球管理站暨遊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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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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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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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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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鎮東隆宮旁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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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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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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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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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鎮東港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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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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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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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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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鄉內埔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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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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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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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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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鎮東港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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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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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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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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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新來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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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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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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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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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鄉小琉球遊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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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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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達成200 件意願申請案件及1MW 目標設置量。
本計畫於執行期間收集有效且有意願申請份數為200份,並目前為止目標設置容量可達3.31MW,綜合問卷分析結果,對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有興趣的案件,多屬15坪以上的透天厝,住家使用且頂樓合法使用、僅裝設水塔,配合南部日照條件,適合裝設屋頂型太陽能;而沒有意願的民眾,經現場訪員詢問後,原因包含:鐵皮屋/違建而無意願、為房屋承租人需經房東同意、經先前廠商評估後無法施作等。
(四) 因地制宜訂定「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
本計畫為配合經濟部推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特定「屏東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作業要點」,並依「屏東縣政府行政規則訂定及修正規定」進行函頒,作為府內相關機關單位橫向溝通使用。
作業要點之內容包含訂定之目的、作業項目、權責項目及機關單位、使用功能及經費來源等,作為本案辦理之依據,並達成本案宣導策略、遴選太陽光電區域營運商進行屋頂承租、協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登記等作為。
作業要點內之權責分工,是依目前屏東縣政府接受申設屋頂型太陽光電案件之既有流程做為參考基礎,透過與申設流程相關之各承辦人員協調討論後,確立本計畫流程與權責項目,及主辦機關單位,並製作「屏東縣政府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主辦機關分工表」,權責項目說明如下:
1.
單一服務窗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2.
申請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3.
違建諮詢: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
4.
免雜照諮詢: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詳細條文可參考: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1114
四、屏東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基金:
依屏東縣綠色基金運用辦法,第一條規範本縣為調適氣候變遷,並促進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特依據預算法第九十六條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屏東縣綠色基金,而基金經費來源與用途分別詳列於第三條與第四條;另作為國內先驅綠色基金,考慮到應具備監督管制功能,為掌握基金運作及使用狀況,進行有效管理及資源活化運用,第五條明訂,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屏東縣綠色基金管理委員會。在確認綠色基金啟動年度後,即刻成立委員會,並擬定以下相關議程,以期於基金正式運作前,完整相關運作辦法與各項管制標的。相關議程討論應包含:
1. 計畫申請類別與相關規定與審核方式
2. 管理委員會分組審查功能設置討論
3. 計畫執行期程間各項管控點設置
4. 基金撥款與查核機制議定
5. 基金透資營運或共眾募款平台設置討論
6. 基金預算年度成果報告
其餘內容可參閱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1055。
五、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
(一) 新聞露出:
自104年底公布綠建築自治條例後,縣政府持續透過媒體露出積極說明及推廣綠建築相關資訊:
〈南部〉屏東縣推動綠建築 客運轉運站拔頭籌(2016.03.29)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73643
貨櫃打造綠建築!國際論壇百人屏東取經(2016.11.14)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86725
〈南部〉綠建築裝冷氣引質疑 屏縣府︰更節能(2017.08.03)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24077
屏縣府推綠建築 打造屏東厝(2017.09.14)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97360172953.html
屏東老屋新生首例 「綠活妝顏」引領風潮(2019.01.26)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46996
百年中藥房成市區新景點 屏縣府推老屋改造(2019.02.1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640922
屏東這4個社區好美 勇奪建築園冶獎(2019.04.02)
http://www.taiwanhot.net/?p=695466
地方創生大步邁進 屏東4社區獲建築園冶獎(2019.04.05)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616703
(二) 條例發佈後屏東縣綠建築新建棟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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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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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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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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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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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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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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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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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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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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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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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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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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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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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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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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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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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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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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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自治條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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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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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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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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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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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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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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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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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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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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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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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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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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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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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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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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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綠建築自治條例於105年開始施行後,屏東縣轄內綠建築數量已逐漸增長,品質上更開始出現黃金級、鑽石級別之綠建築。
詳細條例內文可參考: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10020000006100-10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