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嘉義位處台灣中南部,陽光豐沛、日照充足,其地理環境具相對優勢,具有良好的太陽能發電條件;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7年資料顯示每瓩年平均發電量約1,123度,嘉義地區利用太陽能發電系統,平均每瓩一年可發1,159度電、每日發電量為3.17度,位居全國第三,由此可知嘉義縣每瓩發電量皆高於全國平均值,顯示其環境與氣侯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嘉義縣為響應中央政策,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自102年起本府已推動全縣機關學校屋頂裝置太陽能光電,核定容量為21,506.1kW。106、107年更積極推動本縣用電大戶、禽畜房舍、工廠及住商場所、加油站、農委會嚴重地層下陷內不利耕作區等裝置太陽光電系統;依據台灣電力公司公布統計數據顯示,累計至108年8月底,本縣再生能源核准設置容量達264,192kW。
本縣為能擴大推動再生能源設置範圍,擬配合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水域空間、鹽業用地等具再生能源發展潛力之場域,推動設置辦理「新塭南、北側滯洪池水域型太陽能發電系統計畫」、「嘉義縣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為示範予以活化利用,藉以達成106-108年太陽能光電238MW以上之推動目標,統計自106年截至108年6月底止太陽光電同意備案裝置容量達337.25MW。依台灣電力公司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公斤CO
2e/度計算,每年可減少約371,498,615 kg CO
2e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