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由本縣輔導收件與辦理初審,排序後提送文化部複決審與核定。以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進行修復並同步進行技術傳承者。申請人提出承諾書,於獲核定補助後依承諾事項及審核補助結果,與文化部簽訂3-10年(依補助金額級距,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完工後至少保存三年;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元者,完工後至少保存五年;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完工後至少保存十年。
契約及修繕後持續原有機能使用(並應避免做過度商業化利用而失去原有之文化保存目的)或其文化、公益等使用。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老建築的所有權人可申請建物整修類補助,與再生培力類補助,經先提出申請並由受理單位到場現勘後,申請人再正式提送計畫書並由地方政府與文化部審核,補助金額最高為申請計畫總金額50%,但具高度歷史、文化價值或公益性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同意者,最高上限可達百分之八十。
2.嘉義縣歷史建築後寮羅氏宗祠修復計畫
後寮羅氏宗祠於民國108年2月竣工,維持其原有羅氏宗族祭祀功能,南靖社區發展協會認養該空間。清領時期先民因感念羅美源公獻地造福村民,特別興建宗祠紀念,成為後寮地區信仰中心,戰後因協天宮興建,祭祀行為才逐漸式微,對於後寮聚落信仰及發展上具歷史文化價值;建築方面,羅氏宗祠為磚造建築,立面臺基以上牆體為臺灣傳統編竹夾泥牆,部分構件運用日治時期引進之磨石子、洗石子,而木構件材料使用臺灣扁柏及杉木,木雕細緻典雅,具有建築技術價值。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1.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107年度建物整修類(本縣4案全數獲得補助):
(1)朴子市清木屋(外科診所)建物整修案
(2)朴子市1935玉勝巷建物整修案
(3)朴子市大槺榔涂宅建物整修案
(4)朴子市崁前移屋文化建物整修案
108年度建物整修類(截至10月3日止,本縣已有5案獲得補助,另有一案等待核定函中):
(1)民雄鄉一樂屋(酒家)建物整修案
(2)新港鄉籃仔厝喜樂花園建物整修案
(3)六腳鄉蒜頭村黃宅建物整修案
(4)新港鄉中庄村林宅建物整修案
(5)水上鄉大崙花園呂宅建物整修案
108年度文化經營類(截至10月3日止,本縣已有1案獲得補助):
(1)梅山鄉徐徐小賣所文化經營案
2.嘉義縣歷史建築後寮羅氏宗祠修復計畫
因羅氏宗祠創建至今已久,建築本體受潮氣影響嚴重,屋頂沉陷處以鋼構緊急支撐,屋瓦鬆動使雨水滲入造成室內環境潮濕,木構件因受潮氣影響有水痕、腐朽等情形;外牆紅磚及灰縫風化嚴重,且角隅有開裂之情形,影響牆體結構,內牆則因漏水受潮而龜裂,灰漿剝落,後方空地長年未經整理及使用,雜草叢生。
修復工程於民國107年2月開工,針對建築本體進行修復,秉持尊重歷史及原有風貌為原則,部分堪用材料整理回鋪,建材資源延續;為修復再利用改善機水電、消防、弱電設施,並透過環境整合,將後方空地進行綠美化,提供居民綠意盎然的休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