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鍋爐補助辦法補助計畫於106年4月13制訂,之後擴大補助對象,包括:旅宿業、醫療保健及社區服務工作服務業、教育場所、矯正機關、畜牧業、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批發零售業、維修業等,本縣目前有34座柴油鍋爐、3座重油鍋爐及1座燃材鍋爐申請改造或汰換成熱泵、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一共38座。
鍋爐汰換補助之申請方法,依據「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首先要由業者向環保局提出補助申請,並將申請書及所需附件送來進行審核,若資料有欠缺或不符合時,依辦法第5條,限期15天補正,補正次數為一次,文件審核通過後,便核定對象補助資格,業者得開始汰換竣工,汰換工程限期6個月,未能限期竣工完成者,同法第6條,得展延最多6個月,並於竣工完成後,提送竣工審查申請書,本局派員安排現勘,審核合格者即取得補助資格並領取補助金額,而現勘審核不合格者,限期15天一次補正,若超過補正天數或認定不合格者,則駁回申請,不予以核發補助。
因應109年鍋爐排放量標準修正降低排碳量之數值,後續改善情形於108年度資料顯示,目前有10座鍋爐改善完畢將進行補助,以及22座鍋爐改善後同意補助,5座鍋爐審查中和一座鍋爐拆除,以降低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