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執行流程
●輔導畜牧場提出「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實作工作項目】
(一)現勘確認畜牧業申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之適宜性及意願。
(二)完成有意願進行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畜牧場調查工作,包含厭氧發酵設施設置情形(厭氧或兼氧、停留時間、沼氣妥善收集情形)、配合使用農地面積及耕作農作種類…等。
(三)經評估選定或經本府指定畜牧業,檢測沼液沼渣成分、預定施灌農地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值,項目包含:
1.沼液沼渣成分: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總氮、總磷、銅、鋅等項目。
2.土壤背景值:土壤飽和萃取液導電度、銅、鋅等項目及土壤質地。
3.地下水背景值:包括導電度、銨態氮(NH4+-N)或氨氮等項目。
以上檢測項目若有異動,應依最新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協助上述畜牧場撰寫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並輔導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執行畜牧場沼液沼渣施灌農地成效追蹤
(一)追蹤本縣已核可畜牧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施灌情形。
1.追蹤畜牧業者確實依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運作,追蹤內容包含與施灌作業有關之農地地號、
作物種類及現況、沼液沼渣施灌數量、施灌方式、施灌紀錄表、地下水及土壤品質監測報告等,
並拍照存證彙整其相關成果。
2.完成污染削減、水污費減少費用及減少化學肥料使用費用、作物產量等面向之效益評估。
(二)針對105~108年期間提出「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尚未核可事業,協助相關資料補正。
(三)檢討分析105年至108年執行成效與推動效益。
●輔導畜牧業推動廢(污)水管理計畫工作
(一)輔導畜牧場提出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資源回收澆灌植物使用申請。
(二)輔導本縣飼養豬隻200頭以下之畜牧業提出廢(污)水管理計畫。
(三)提供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相關諮詢服務作業。
●針對本縣已核可且實際澆灌之畜牧場,協助進行檢測【實作工作項目】
(一)完成施灌農地區域地下水水質背景值檢測作業,檢測報告至少包含導電度、
銨態氮(NH4+-N)或氨氮等項目
(二)完成施灌農地土壤品質背景值檢測作業,檢測報告至少包含土壤飽和萃取
液導電度、銅、鋅等項目。
(三)分析上述地下水及土壤檢測數據分析報告與施灌前地下水及土壤背景檢測
值之變化情形。
●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沼液沼渣運用推廣宣導會、村里宣導會或協商會議:
(一)針對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以新修正水污
染防治法暨相關配套子法、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辦法或常見違規裁處樣態等
相關宣導內容為主題,並依據本局指定依行業別或行政區域分別辦理。
(二)針對畜牧戶、農民、地區農會推廣(部)股、農民團體或相關合作工作圈
等,辦理沼液沼渣運用推廣座談會、訪談、村里宣導會或協商會議。以輔
導小型養豬業者申請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政策說明、沼液沼渣作為
農地肥分使用效益、農牧媒合等相關宣導內容為主題。
推動流程圖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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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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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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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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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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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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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沼渣使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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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全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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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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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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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沼液沼渣說明會
2.媒合農民與畜牧業撰寫沼液沼渣作農地肥份使用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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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全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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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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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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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沼液沼渣說明會、觀摩會及成果發表會
2.媒合農民與畜牧業撰寫沼液沼渣作農地肥份使用計畫書
3.已施灌案場監測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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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全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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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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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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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沼液沼渣說明會、觀摩會及成果發表會
2.媒合農民與畜牧業撰寫沼液沼渣作農地肥份使用計畫書
3.已施灌案場監測追蹤
4.施灌車輛及農地貯存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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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全額辦理(其中施灌車輛及農地貯存桶補助-業者自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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