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與階段性目標:
峨眉鄉公所為地方行政機關,為鄉民申辦各項業務及公僕進行行政作業之地點,屬於長期開放及使用之單位,每周開放時間約為40小時。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節約能源及減碳行動,公所將辦公區域之燈具皆汰換成高效能節能燈具,在不影響正常辦公作業的情況下,選擇效能較高之省電燈具,以減少公務預算之支出。另也可做為推廣室內使用節能燈具之示範點。截至今(109)年,鄉公所多數燈管為節能之T5燈管,而部分區域則汰換為LED平板燈,落實節能燈具之使用,民眾至公所辦公時,亦成為示範並藉此推廣至家戶。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之差異:
公所汰換節能燈具總數為100盞,全數為高效率節能燈具,若以傳統燈具T-8(40W)來計算每年耗電量為7,680度,全數汰換為高效能節能燈具(20W)每年耗電量為3,840度,節電量為50%,約可省下3,840度電,依能源局公告之108年電力排碳係數電產生0.509kg CO2,故每年減碳效益約為1,954.56 kg CO2/年。
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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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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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4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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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W/1000*100*8h*20=640度/月
每年耗電量為7,68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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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節能燈具(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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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1000*100*8h*20=320度/月
每年耗電量為3,8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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