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與階段性目標:
北埔鄉公所屬地方行政機關,為鄉民申請、辦理各項業務及公僕執行行政作業之區域,屬於長期開放使用之單位,每周開放時間至少40小時,本所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節約能源及減碳行動,故將辦公區域照明設備汰換為節能燈具,在不影響正常辦公作業之情況下,選擇效能較高之省電燈具,不僅減少公務預算(電費)之支出,又可藉著民眾至鄉公所洽公時做為推廣使用節能燈具之示範。
北埔鄉積極推廣使用節能燈具,鼓勵各行政區從集會所與活動中心開始改造,近幾年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持續辦理諸多低碳相關計畫來輔導社區進行照明節能改善,透過本所媒合各社區向環保局申請節能補助,民國108年至大湖村、水磜村活動中心進行節能照明輔導等,進而提升改造意願及使用節能燈具之普及率,包括南坑村、大林村等地活動中心皆已執行照明改善,今年底前預計再將南埔村活動中心及周邊照明系統進行改善工程。另目前除了北埔鄉公所與各村里陸續改善以外,其他包括北埔鄉農會、鄉民代表會、北埔鄉圖書館及農民直銷站等地區也都已使用節能照明設備,使更多民眾前往各處洽公時能感受更加明亮、低碳及節約能源等益處。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之差異:
北埔鄉公所將傳統燈具汰換為LED T5節能燈具,數量共48盞(兩尺四管),北埔鄉農會汰換數量為36盞(兩尺四管),北埔鄉民代表會汰換數量為20盞(兩尺四管),北埔鄉農民直銷站泰換數量為16盞(兩尺四管),以上幾處為民眾常駐與遊客造訪等場所,非常適合做為推廣示範點,估算使用節能燈具後平均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5,116公斤。
節能效益計算方式如下說明:以上全數區域皆使用兩呎燈管、每盞4支,假設每日點燈八小時,扣除例假日每年開放約250天:
傳統燈具耗電:
(48+36+20+16)*4=480
20W/1000*480*8h*250=19,200度/年
節能燈具耗電:
10W/1000*480*8h*250=9,600度/年
省電度數:19,200-9,600=9,600度
減碳效益:107年度電力排碳係數=0.533公斤二氧化碳
9,600*0.533=5,11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