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體執行流程
1.由本公所進行所內冷氣空調系統之清點,並邀集至少3家以上之專業水電公司進行現勘報價程序,經內部討論欲汰換之型式、數量、單價等合計編列隔年度之預算。
2.透過公開招標作業後,由得標廠商進行空調系統汰換工作,執行期間由本供所人員與廠商進行溝通協調並不定期監工。
3.汰換完成後由廠商提報竣工報告書,由本所相關人員包括建設科、會計部門等進行完工驗收確認後,核撥相關工程費用。
4.施作廠商須進行至少1年之設備維護保固等相關工作。
(二)後續管理方法
1.落實本所室內溫度未達28℃不開啟冷氣;高於28℃時,空調溫度設定於28~26℃,並且確實執行冷氣開放隨手關閉門窗,以達有效節約能源政策。
2.定期由設備廠商進行冷氣濾網之清洗及線路巡檢,提高空調系統效率。
3.由管理維護單位負責空調系統操作,善加利用空調系統時序控制、溫度控制等功能合理控制減少耗能。
4.透過相關文件及標語教導本所同仁,開啟空調系統時可搭配開啟節能循環扇,冷度須由空氣流通才有冷房之效果。
5.會議室未使用時,確實關閉冷氣及電扇,以節省能源。
6.公部門之新建案或汰換老舊空調設備,要求規劃設計時納入具節能標章之空調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