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一)執行成果摘要
1.推動期程級階段性執行目標:
竹北市本所至今(108年)為因應永續環保推動節能減碳,省能源既省荷包之落實實施,長年配合政令推動節能減碳,早期從中正國民小學、台元科技園區及新竹縣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等單位推動室內使用節能燈具,爾後陸續推廣至集合式住宅公共區域(大廳、停車場及休憩室等),近幾年也積極推廣新建案直接安裝LED節能燈具,由此可見節電設施已被視為基本的減碳作為。另一方面由新竹縣政府透過公文宣導、舉辦教育訓練及局所會議,宣導節能減碳觀念,推動全面換裝省電燈具。本所依經費編列及本縣可申請之相關計畫,逐步汰換竹北市公所之傳統燈具為高效率省電燈具,106年至107年共汰換251盞雙管燈具為室內高效率T5燈具,未來本所仍持續將傳統燈具汰換為室內高效率燈具或感應式燈具。
2.執行前後效益:
竹北市公所為民眾辦公之場所,自民國102年起執行汰換節能照明設備後,有感電費明顯降低,估算每年節省下的電費,不僅足夠因應現有燈具維護及汰換,剩餘的經費還能回饋用於社區其他改造,迄今(108年)全館照明持續使用節能燈具,並經由志工推廣至民眾共同響應使用省電燈具,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
以竹北市公所為例計算其節能效益,汰換40W燈具共251盞,每日使用時間約8小時,估算每年可減少,679 kgCO2排放,計算方式如下說明:
改裝前耗電:40W/1000*251*8h*365=29,367度/年
改裝後耗電:28W/1000*251*8h*365=20,522度/年
省電度數:29,367-20,522=8,845度/年
減碳效益:台電一度電產生0.529 kg CO2
8,845度/年*0.529=4,679 kgCO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