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竹縣每年辦理5場次宣導會,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持續推廣獎勵造林、社區綠美化及社區林業等。
2. 由新竹林區管理處辦理以下申請:
A.獎勵造林申請:
(1)向造林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申請。
(2)選擇填寫獎勵造林「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或獎勵造林「自備種苗申請書」。
(3)攜帶土地權狀、其他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影印本、身分證及印章一併送核。
B.社區綠美化申請:
(1)填寫相關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公文、基本資料表、計畫書、立案證明及土地證明文件等。
(2)由各林管處設置社區評選小組,經過初審、複審等審查程序,經核定後進行施作、完工驗收等。
C.社區林業申請:
(1)以社區居民為主體,專業團體為協助角色,實施對象為經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組織、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等非營利性質團體為主。
(2)補助以軟體活動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不在本補助範圍內,包括以下提案:
自然資源調查:社區內生物資源調查、監測及人力培訓工作。
森林保護: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治山防洪及人力培訓工作。
森林育樂: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規劃、生物棲地營造、植生環境維護、復舊植栽、及人力培訓工作。
(3)計畫主要精神在由社區居民自主參與、經營,進行區域自然保育及社區新風貌再造,提送之計畫以對資源保育及社區整體發展有助益者為優先考慮,經會審會議(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審核)評估分析。
(4)經核定之補助案,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