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潔隊員沿垃圾清運路線向家戶收集資源回收物後,統一於廢棄資源集中分類回收場集中,由清潔隊員分選並暫存於回收場,待累積一定數量後變賣予資源回收業者。
2.開放特定時段提供民眾自行將家中資源回收物,集中於廢棄資源集中分類回收廠回收。
3.每月定時至新竹縣環保局資源回收量申報系統填報資源回收物數量,納入清潔隊體系資源回收成果。
4.定期或颱風後檢查資源回收場各項設施,包含地上遮蔽設施、分類隔板、不透水鋪面等設施結構是否有破損。若結構有毀損或鏽蝕時,可依「環保機關資源回收貯存場補助原則」規定申請整建或修復。
5.定期消毒並檢查照明及消防設備之功能,以確保場區環境衛生及消防安全。
6.定期對清潔隊員進行教育訓練,以維持廢棄資源集中分類回收廠之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