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所輔導轄內里長参與「一哩低碳 一里幸福」計畫,以電動二輪車執行公務,作為推廣使用電動機車之典範。
(二)為提高使用意願,本公所主動提供大樓場地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並由環保局委辦廠商統一施作,配合進行充電設施設置前之現場勘查作業及後續維護,並提供洽公民眾免費使用。
(三)本公所持續評估轄管適合建置電動機車充電站之地點(如社區大樓、加油站、機車行等),並輔導其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
(四)藉由里長公務使用帶頭示範,輔以完善便利之充電設施,以實際作為推廣使用電動機車,並由里長持續於各項活動(如里民健康檢查活動)宣導。
(五)配合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低碳運具設施補助實施計畫」,宣導相關購置綠色運輸及其相關設備之補助政策,提高民眾購買電動二輪車之誘因。
(六)輔導轄下巡守隊使用電動二輪車執行相關巡邏任務,以公務車輛優先汰換電動二輪車作為領頭羊優先示範,提高民眾使用電動二輪車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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