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過去全球多數國家能源使用以石油、天然氣等非再生能源為主,導致原本貯存於地球上之碳量,經由人們行為過程陸續被排放回大氣中,使得地球溫室氣體增加導致暖化愈來愈嚴重,進而衍生出許多天災及氣溫異常之情形不斷發生,因此未來改變能源使用型態成為減少溫室氣體之趨勢,而取代石油及天然氣之綠色能源,可選擇太陽能、水力、風力、熱能等,其中以太陽能發電所受到的環境限制較小,且使用層面較為廣泛。
本所為響應政府綠色能源政策推動,同時減少電費支出與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與工研院合作建立無污染與節能的再生能源利用示範區,也做為綠色能源推動評估參考,因此本所於99年積極推動太陽光電系統,於本所行政大樓公共建築頂樓建置太陽能光電板等設備,以潔淨再生能源,降低對環境之衝擊,達到推廣再生能源設置,逐步降低對於傳統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依賴,完成設置約15坪的太陽能板,發電量為8.28kWp,非常可觀。
本所無條件開放給里居民申請觀摩,以作為楊梅區的綠色能源示範點,經長年推動下里民詢問太陽能相關補助有逐年增加趨勢,本所期望透過公部門主動積極作建立再生能源利用示範,共同來降低環境污染,同時也極力與民眾宣導節能減碳之理念。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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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無噪音無空氣污染的太陽能再生能源,減少電力使用,落實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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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散式發電方式降低傳統能源依賴,進行綠色能源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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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持續與各機關、學校、廟宇、企業、里居民推廣。
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1.
民國99年於本所行政大樓頂樓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建置太陽能光電板約8.28kWp,發電種類皆使用併聯型系統,即轉換器設計成與電力公司的供電線路併接,白天與太陽光電系統併聯發電,不足的部分由電力公司供電,若以桃園市年平均太陽能發電量1063kWh/kWp,估算每年可節省用電量:設置量×年平均發電量=8.28(kWp)×1,063(以桃園市年平均太陽能發電量kWh/kWp)=8,801.64kWh/yr,如以營業用電每度5元來計算,故本所頂樓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一年約可省下44,008元之電費,本所設置10年預估替本所省去440,082元,非常可觀。
{綜合電業GHG排放量(扣除廠用電量之GHG排放量)+Σ民營電廠GHG排放量(扣除廠用電量之GHG排放量)+Σ汽電共生業GHG排放量(扣除廠用電與自用電量之GHG排放量)-線損之GHG排放量}÷銷售電量,上述計算結果係依電力排放係數計算標準作業程序1.4版辦理(108年),約等於0.509kgCO2/度,故本所頂樓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共可減少用電度數8,801.64×排放係數0.509=5,082.53kgCO2/yr。本所每年將減少4,480.3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所設置10年預估減少了44,800.3 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
楊梅區105、106年同期發電度數比較可以發現,發電效能於105年下半年開始逐年降低,因此於107年配合本所廳舍重建,將原設置太陽能系統拆除,並於新建房舍設置更大及效能更好之太陽能光電系統,藉此提升太陽能板使用年限及建築壽命。
3.
由於99年度設置之太陽能光電系統已達使用年限,且發電效能逐年降低,因此本所於107年規劃本所新辦公廳舍時,一併將新式太陽能光電系統納入建造設計規劃中,預計本所新辦公廳舍於110年9月完工,而頂樓設置之太陽能光電系統發電量約20.46kWp,較過去所設置之產量高出2.47倍,發電種類皆使用併聯型系統;若以桃園市年平均太陽能發電量1063kWh/kWp,估算每年可節省用電量:設置量×年平均發電量=20.46(kWp)×1,063(以以桃園市年平均太陽能發電量kWh/kWp)=21,748.98kWh/yr,如以營業用電每度5元來計算,以本所太陽能示範點一年約可省下108,744.5元之電費,本所設置10年預估替本所省去1,087,449元,非常可觀。
{綜合電業
GHG排放量
(扣除廠用電量之
GHG排放量
)+Σ民營電廠
GHG排放量
(扣除廠用電量之
GHG排放量
)+Σ汽電共生業
GHG排放量
(扣除廠用電與自用電量之
GHG排放量
)-線損之
GHG排放量
}÷銷售電量,上述計算結果係依電力排放係數計算標準作業程序
1.4版辦理(
108年),約等於
0.509kgCO2/度,故本所頂樓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共可減少用電度數
21,748.98×排放係數
0.5509=12,559kgCO2/yr。本所每年將減少
11,070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所設置
10年預估減少了
110,702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