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及建築設計節能準則在地化行動(航空城特定區):
1.於都市計畫土管及都市設計審議審議準則訂定相關規定。
2.透過「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開發案件,落實管制規定。
(二)綠建築專案:針對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建築物雨水或生活排水回收再利用及綠建材對新建建築物作規範,並著重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請建照協審建築師公會依建築技術規則專章加強審查及抽、複查作業。
(三)綠圍籬計畫:規定都市計畫內建築施工場所之安全圍籬頇以彩繪、帆布、貼紙、設置綠化植栽等方式綠美化;臨接都市計畫十五公尺以上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及其他經公告之地區,扣除施工門後之圍籬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藉以達到抑制揚塵、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減輕建築施工場所於施工作業中造成之環境負荷,提昇市容景觀。
(四)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由建管處辦理後續相關推動事宜。
(五)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劃分權責單位督導後續節能準則在地化
1.秘書處:協助環境保護局於辦理本市與國際重要城市低碳交流、參與國際低碳組織及其他有關事項時之貴賓接待事宜。
2.民政局:辦理宮廟紙錢集中燃燒、廟會活動低碳宣導、推廣、輔導及其他有關事項。
3.教育局:辦理各級學校環境教育與低碳校園建構、輔導及其他有關事項。
4.經濟發展局:輔導工商廠場節能措施、協助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及低碳相關產業、督導考核本府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執行省電、省油等成效及其他有關事項。
5.工務局:辦理低碳工程、低碳公園、節能路燈及其他有關事項。
6.交通局:規劃辦理低碳交通運輸工具發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友善便利停車使用環境及其他有關事項。
7.都市發展局:推動低碳綠色城市之區域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與綠建築、綠建材、綠屋頂之規劃、重要濕地及其他有關事項。
8.水務局:辦理防洪、滯洪、水利、水土保持、下水道等水利設施興辦之低碳業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9.農業局:推廣在地生產在地消費食材系統、推動植樹固碳與自然生態保育維護、農業生產低碳能源使用與再利用及其他有關事項。
10.觀光旅遊局:推動觀光旅館及旅館業減碳與低碳觀光旅遊業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11.衛生局:辦理低碳健康飲食推廣及其他有關事項。
12.環境保護局: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環境教育、資源循環、環境影響評估、海岸濕地、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綠色採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與綜合彙整各執行機關推動低碳業務成果及其他有關事項。
13.地方稅務局:協助辦理與減碳有關之稅賦減免事項。
14.捷運工程局:大眾捷運路網規劃、捷運場站與附屬設施建築設計及施工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15.其他機關:其他推動低碳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