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社區監控用電分析,進而研訂管理控制計畫,減少建築之物能資源的浪費,運用智慧聯網雲端監控技術系統之數位電表監控,以數位平台即時告知與設備管理,可以提供更即時、有效率的節能改善。iEN智慧節能監測系統整體流程如下:
1.辦理經驗交流分享會及相關活動調查社區裝設智慧電表意願。
2.實地現勘了解社區用電狀況及耗能情形。
3.社區用電改善以設備更新、環境改善、用電行為管理。
4.進行數位電表、網路專線、配電盤,施工建置。
5.辦理用戶端智慧電表監控、數位監測平台操作教育訓練。
6.經由智慧系統數據回報,進行環境節能監控設施相關分析。
7.改善社區大樓公共用電狀況,減少電費支出及碳排放。
●桃園市政府109年導入智慧能源系統建置示範補助計畫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並採隨到隨審方式審查申
請案,預算額度用罄即不再核予補助。
二、補助申請人基本資格(下列資格3擇1,且不得為政府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
(一)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單位。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三)公私立大專院校。
三、補助設備及規格(單一案場):
(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自發自用無躉售,且須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臺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之太陽光電模組。
(二)儲能設備,需自發自用。
(三)能源管理系統:導入之系統功能應包括用電資訊(設置場域之電流、電壓及用電計度數)可視化、需量管理及自動化節能管理,且上述資料均含資料讀取、儲存與呈現。
(四)其它與智慧能源相關之設備(得視情形提出申請,惟須經本市審查同意核定後始得補助)。
四、補助標準
(一)本計畫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整。
(二)補助總建置費用45%(含設備及施工費用)為上限,本市得視其經費編列合理性調整,每案場補助費用不得逾200萬元,且申請人申請案件數不限(每件限1案場),惟總補助費用不得逾本計畫預算金額。
(三)案場須為本市轄內契約容量100kW以上之電力用戶,所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儲能設備、能源管理系統及其它與智慧能源相關之設備應具有示範性質。
(四)獲補助之申請人,須於設備建置完成後取得至少6個月用電及發電相關數據,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建立商業模式,並撰寫報告書提送本市核定。
五、補助方式
一、須於申請期間檢送下列文件於本市:
(一)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1)1式1份。
(二)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或法人)大小章。
(三)「桃園市政府109年導入智慧能源系統建置示範補助計畫書」(以下稱計畫書)1式8份及電子檔(內容以word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章節:
1. 廠商簡介及相關履約實績
2. 計畫目標
3. 計畫內容:
(1)施作案場介紹及規劃
(2)建置設備及規格說明
(3)用電及發電數據取得方式及時程
(4)預計商業模式及成本回收年限
4. 計畫人力組成及配置
5. 執行時程及進度
6. 預期效益
7. 經費分配方式及各項明細
六、補助審查方式
(一) 本市將成立審查小組,並依申請人送件順位採隨到隨審方式個別審查申請案。
(二) 補助經費核定方式:
1. 經個別審查通過之受補助申請人,以其送件日期先後順序,於預算額度400萬元範圍內,依其申請補助金額予以核定補助,直至預算額度用罄。
2. 如補助餘額不足支應末位受補助申請人之申請金額時,本市得與申請人協調於所賸餘額範圍內予以補助,如其他受補助申請人放棄或減少補助款,上開餘額得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