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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推動桃園市巡守隊電動機車租賃試辦補助計畫
(一)申請補助流程:
1. 受理期間自106年11月17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各巡守隊由該隊之隊長或分隊長作為代表人向本市租賃業者簽訂租賃契約,並備妥下列應備文件向主責單位提出資格申請:
(1)電動機車租賃契約書影本(須鈐印巡守隊及代表人章)。
(2)租賃業者營業登記影本及指定帳戶資料(須鈐印發票章)。
(二)核撥款項流程:
1. 經公告於本局網站受理申請補助之巡守隊,於請領補助款時須檢附下列資料,於當期申請期限內送達本局或主責單位,逾期送件者併入送件日之當期核撥,最終送件期限至111年1月15日截止。
(1)申請表(僅第1次申請須提出)。
(2)當期租金發票影本(須註記申請隊名、車號)。
2. 補助款每年分4期(每3個月為一期)撥付,每期申請期限如下:
(1)第一期:當年度1月至3月,申請期限至當年度4月15日止。
(2)第二期:當年度4月至6月,申請期限至當年度7月15日止。
(3)第三期:當年度7月至9月,申請期限至當年度10月15日止。
(4)第四期:當年度10月至12月,申請期限至隔年1月15日止。
3. 經本局複審通過後核撥補助款至指定帳戶
● 109年桃園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
(一)、補助條件(本市補助規定摘要)
1.
須符合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定。
2.
淘汰舊車(1~4期燃油機車)車籍須於107年12月31日前設於本市。
3.
新購二輪車(電動機車、七期燃油機車)新領牌車籍須設於本市。
4.
申請人須年滿18歲(含)以上,且戶籍設於本市1年(含)以上後,新購車輛得申請補助。
5.
每人限補助1輛。(以查詢環保署系統及本市環保局統計資料為準。)
6.
新車自購置發票日起1年內車籍須設於本市,且不得過戶,但涉其他法令者不在此限。
7.
申請本市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得另申請外縣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
8.
其它詳細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至「相關法規」下載本計畫參閱。
(二)、申請方式
1.
僅申請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款者,紙本或線上申請皆可。
2.
申請本市加碼補助者,須透過「低碳運具補助線上申辦審查補助系統」提出申請。
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行政流程圖
109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綜整表
● 宣導活動辦理流程
(一)、具有推廣需求之各單位(含鄰里、企業、社區、公部門等)提出申請。
(二)、配合各單位重大節慶活動辦理,如里辦公處中秋節活動、企業環保周活動等。
(三)、因應各單位需求,由本市環保局規劃適合的推廣活動。
(四)、活動辦理前於本市環保局官網上發布新聞稿。
(五)、活動辦理當天,除體驗試乘電動機車外,也宣導本市相關補助措施及電動機車友善環境設施。
(六)、活動後彙整辦理成果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