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流程
(一)天然災害救助:
1.災害發生時立即由村幹事及村長、必要時會同管區警員負責查報,並填寫災害勘查報表,請受災戶備齊相關資料文件;民眾基於受災事實,亦得檢附相關受災資料,以口頭或書面方式主動向村辦公處申請查報。
2.災害救助查報或申請,應於受災日後十日內,逕向本所提出,並由公所派員複查,必要時得會同建設單位人員及管區警員協辦,並於詳細審查所報資料內容與實際災情無誤後三日內將天然災害勘查報表及相關受災資料文件,陳報縣政府核發災害救助金。
3.災害救助之對象為住屋遭受水淹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致影響其生計者。
(二)防災害講習:
1.於每年災害防救辦公室期初會議時提請各課室討論或提報今年度課程及所需師資。
2.辦理完竣後提報成果乙份於宜蘭縣政府。
3.於明年度期初災害防救辦公室期初會議討論再行討論新年度課程。
後續管理
(一)天然災害救助
平日宣導民眾疏通水溝,儲備緊急物資,以備不時之需,並於防汛期及颱風季節,作好防颱防災準備工作,於災害發生後積極辦理天然災害救助工作,以期減少災損。
(二)防災害講習
每年村鄰長防災講習辦理完竣後,將於來年度期初災害防救辦公室工作會議通知各防災相關課室提報所需師資及課程,並綜合前年度災害及村鄰長出席行情形等因素評估後規劃該年度課程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