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縣長為盤查小組召集人,由環保局為主軸,搭配外部單位(如能源局、環保署、交通部、台電、中油、台鐵局、高鐵)以及縣府各一級機關/單位協助收集自身與所轄單位各排放源數據,推動本縣盤查工作。
透過輔導訓練課程,使各機關/單位負責人員俱備盤查背景概念與知悉盤查工作推行流程,於政府機關邊界盤查透過現場輔導,彙集盤查數據(如電力、油料、瓦斯、冷媒等),再由各一級機關/單位人員協助統籌搜集所轄各單位相關數據
盤查以宜蘭縣為盤查範圍,調查各盤查邊界因各項經濟活動所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邊界分為組織邊界(政府機關)以及地理邊界(行政轄區);前者為因地方政府所營運所產生排放量,後者為以行政管轄權之地理區域所產生排放。
本縣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方法主要採用「排放係數法」,排放係數法計算過程採用之排放係數,主要引用來源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2006年所公告之原始係數;電力係數乃採用我國能源局公告電力排放係數來做計算;在全球暖化潛勢值部分採用1996年第二次發行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冊之指導綱要中提供全球暖化潛勢值(GWP值)
召開
4場次會前會與
1場次溫室氣體管制及能源轉型推動小組會議,經會議研討凝聚各局處對於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研提主題與方向。依據前開多場研商會與跨局處會議,針對各局處所負責與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業務、現行與未來執行計畫或規劃等標的內容研提
34項執行方案。完成宜蘭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初稿並實施簽辦與提報,並根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意見,對宜蘭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