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方式、步驟或程序
本區公所依據新北市各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相關規定,作為採購綠色商品之準則。透過各需求單位評估需求,並事先查詢欲購買之標的是否具環保標章後,自行完成採購相關作業。細部執行流程如下
1.將當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環境保護產品採購範疇一覽表』會知各需求單位
2.各需求單位提出採購需求前,均須檢視是否屬綠色採購項目範疇(請示單上加註勾選欄位)
3.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或具「節能」、「省水」標章之產品
4.採購需求單位每月彙整採購數量及金額予秘書室,由秘書室代為於綠色生活資訊網系統填報,定期檢視執行成效
二、後續維持運作方式
為確保綠色採購之執行成效與品質,透過本市環保局所開辦之綠色採購教育課程,均派員與會,掌握最新之環境保護及綠色採購資訊;並適時提供同仁相關訊息,落實綠色採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