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方式、步驟或程序
1.災防演習與土石流避難演練
本區公所為推動民眾自主防災概念,以及提升民眾避難效率,歷年來均辦理土石流疏散避難演練/土石流疏散避難教育宣導,本區公所邀請各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如長青里、保新里、白雲里、茄苳里、東山里等
A.編列年度預算、B.尋找講師或招集工作同仁、C.規劃宣導及演練之主題、對象、D.辦理教育宣導/防災演練、E.推廣民眾自主防災與避難概念
2.為推動災害之防救工作
在本所的防救災體系方面,根據災害防救法第10及11條,區公所得設立災害防救會報及災害防救辦公室,區公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A. 核定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B.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C. 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D. 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
本所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委員由區長就區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指定之單位代表派兼或聘兼。但由於新北市甫改制升格,各區公所的組織架構仍在調整中,故多數公所尚未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此本區於99年度成立了役政災防課,用以統籌災害防救組織及災害防救整備工作,但各項防救災業務仍歸其權責單位負責來辦理,各單位應於平時針對其權責範圍內之災害,推動減災與整備工作,並於災害防救會報召開時,向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報告防救災業務與工作推動狀況,而在會報上所做成之決議,各單位應列為工作重點並納入管考,著手研議與推動,並於災害防救會報召開時報告推動進度。
在災害應變時,由役政災防災課負責應變中心開設與撤除,其並擔任指揮官幕僚,由於本所人力及救災能量有限,部分災害並非本所能夠處理者,則需要其他單位協助,包括震災、重大火災等,而消防大隊、警察分局、清潔隊等單位應派遣人員進駐本所應變中心來協助救災,其他單位如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瓦斯公司、電信公司等,本所應於平時建立起連絡機制,確認在災害時能夠迅速聯繫,以請求其支援。為推動災害之防救工作,定期性召開災防會報,強化災防體制,提升第一時間反應之外,本區公所另外亦邀請區內國泰醫院加入本區防救災體系,期能強化本區救災救援能量。
3.辦理防範宣導工作
針對本市各區居民及於本市或中央機關立(備)案,有志於推動本市社區營造工作之民間團體單位(如社區發展協會、協會組織、社區組織等,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及高潛勢或山坡地社區之居民優先辦理培訓講習事宜。由本所負責場地規劃及代辦所有相關行政事宜;自訂活動期程,與里長協調各里辦理時間、地點,培訓課程一場次以半天(4小時)為原則,期促使民眾建立防救災意識並提昇社區抗災、避災、減災之能力,以便凝聚社區民眾意識,落實政府社區總體營造政策。
本區公所為提升民眾防災意識,歷年來均辦理防災宣導活動,本區公所另外亦邀請區內相關單位包含國泰醫院、汐止區衛生所等;基層民眾,如秀山里、秀峰里、福安里、橫科里、福山里、忠孝里、厚德里、信望里、禮門里、義民里等。
4.辦理各項防災演習
本區公所為推動民眾自主防災概念,以及提升民眾避難效率,歷年來均辦理應變中心動員演練、避難疏散及收容安置演練。本區公所另外亦邀請區內相關單位包含警察局汐分局、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汐止區衛生所等;針對志工團體如佛光山汐止分會等;學校團體包含秀峰高中等;基層民眾,如烘內里、禮門里等
A.編列年度預算、B.規劃年度訓練主題與區域、C.號召相關單位/團體、D.辦理大規模避難演練活動、E.推廣民眾自主防災與避難概念
二、後續維持運作方式
1.災防演習與土石流避難演練
為持續推動自主防災以及正確避難概念,本區公所除辦理災防與土石流避難演練外,亦於各土石流潛勢區公開場所張貼相關文宣,以及提供相關災防避難地圖與各里辦公室,且每月定期至保全戶家中巡查各潛勢溪現況及發送宣導文宣,強化民眾相關理念,後續亦將持續召開災防會報以及辦理相關演練,以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將傷害降至最低
2.為推動災害之防救工作
為統籌災害防救組織及災害防救整備工作,各單位平時針對其權責範圍內之災害,推動減災與整備工作,並於災害防救會報召開時,向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報告防救災業務於工作推動狀況,平時建立起橫向聯絡機制,確認在災害時能迅速聯繫以求支援。本所召開之設立災害防救會報,由其核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事宜,因此,災害防救會報成為各項災害防救工作推動時的平台,可透過會報來擬定政策與溝通協調,因此有必要定期召開之。
按照本所災害防救會報的設置要點,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另外,每年防汛期前亦應召開會議,針對各項防汛準備工作進行報告、協調與討論,會議召開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而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則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在會報召開前一週,各單位應將報告與討論事項準備妥當,並送交至役政災防課由其彙整,彙整後之資料應呈報給會報召集人預先進行準備,會議召開時,各單位針對其防救災工作推動情形進行報告或提案,經協調與討論後,由主席進行決議,各單位依此決議辦理工作事項,而役政災防課則針對決議事項進行管考,每次會議開始時,首先針對上次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要求各單位先行報告。
3.辦理防範宣導工作
為持續推動災害防救觀念,本區公所除定期辦理防災宣導活動,亦於各公開公場所張貼相關文宣,以及提供相關宣導圖說,強化民眾相關防救災概念
4.辦理各項防災演習
後續將持續推動自主防災以及正確避難概念且因應本區淹水災害威脅,加強災害應變搶救及災民收容安置演練,使居民能啟動自主防災作為並落實執行,以減少災害損失及落實離災、避災之政策,加強民眾危機意識及提昇淹水避難疏散之各項作為,於本區所轄辦理淹水災害防救演習,並結合各相關公、民事業機構、民間志工團體救災能量,置重點於水災發生時之勸導及協助民眾疏散撤離及建立避難收容環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