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一、推動期程與目標
隨著人口遷入,都市開發,越來越多土地面積被人為環境以及措施所改變,而隨著使用需求量日增,為了維持既有之道路品質,道路維護以及路面鋪設就成為定期行之重要工程,也因此使得道路路面營建廢棄物產生,以往刨除、改建、增建所產生之物料均被當作廢棄物處置,除了增加處理成本外,也容易衍生棄置的問題,但實際上前述之廢棄物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可用價值,因此如果透過回收再利用,除了可減少處理成本以及環境污染外,更可以藉機增加行政資源。
於此,本區公所自102年度起針對區內道路維護作業,在考量前述資源循環之重要性後,對既有不良路面刨除工程所產生之營建廢棄材料進行回收作業,並將相關原物料透過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販賣之方式增加政府財源。
二、執行前後定性定量差異說明
104~107年度刨除面積達45萬6,920平方公尺,以刨除深度5公分計算,約產生2萬1仟846立方公尺,計5萬2,545噸之營建廢棄物,總回收販賣收入經費共計1,989萬元。一般而言,每噸再生瀝青約較一般瀝青排碳量少4.5kg之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