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推動期程與目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的環保國際潮流,鼓勵國內之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經多年的溝通與協調,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除明定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式外,並訂定相關獎勵規範,以鼓勵機關落實綠色採購。於此,本所也在此一考量下,共同響應採購綠色產品,推展綠色產業之趨勢,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達到環境保護與教育一般消費者的效益。
本所近年來均持續配合行政院之「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優先採購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該方案於民國100年起實施機關綠色採購迄今,已累積相當環境效益,本所近年來之執行成效均良好,年年採購比率均為100%,108年仍在持續採購中,具體落實機關綠色採購之決心以及推動綠色產業環保產品之擴展。細部說明如表1所示,各項綠色採購產品如圖所示。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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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
(目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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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成績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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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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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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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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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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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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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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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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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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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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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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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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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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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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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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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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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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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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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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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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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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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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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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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至108.7.1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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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前後差異
本所歷年皆達成環保署規定年度採購比例,即採購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皆達90%以上。現階段綠色採購主要推廣各里辦公處持續採購各項環保產品。年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採購金額逐年增加,比率平均為100%;執行績效年年獲新北市政府評核成績為「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