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依據「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每年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負成長為原則,其中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96年為基期年,並分別至104年總體節約用電10%、節約用油14%及節約用水達12%為目標。101年執行機關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為30%,另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之積極目標,於104年達40%,執行期間自101年至104年度。
另外,依前述為加強節約能源成效,並落實減碳行動,新北市政府於101年5月函頒「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本所依據計畫節電、節油、節水、節紙之節能目標
,自97年起持續推動至104年度。新北市政評估上述計畫期間,各機關節能已獲致初步成效,於106年2月函頒「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節約能源行動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原則,將節電、節油列為管制重點,節水、節紙由機關自主管理,執行期間自105年至108年間,本所係依據以上計畫持續辦理迄今。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民國101年起執行四省專案至104年結束,本所執行成果符合四省計畫執行目標。104年11月本所辦公廳舍搬遷至新北市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本中心為七合一合署辦公大樓,中心共用一個水、電號,代表機關為本所,因為年底搬遷且新、舊辦公室樓地板面積不同,當年度用電執行數據無法依計畫核算,各年度執行數據表列如下:
表、本所104-108年度用電指標達成目標數值表 用電單位: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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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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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用電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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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下降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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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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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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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舊辦公大樓樓地板為 1815.6㎡, 本所辦公室搬遷、EUI值無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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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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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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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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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大樓樓地板為307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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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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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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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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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大樓樓地板為307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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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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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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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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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大樓樓地板為307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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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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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880(至108.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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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大樓樓地板為307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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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EUI(計算公式)=年度總用電量/總樓地板面積(單位:kmh/㎡,year)
附註2:以上EUI值計算,104年樓地板為 1815.6㎡(舊辦公廳舍),
105-108年為
30797.01㎡(現址)
本所104-108年度用油總量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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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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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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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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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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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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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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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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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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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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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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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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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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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55
(至108.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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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機關搬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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