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新北市29區現有約計22萬盞路燈,其中約10萬盞為水銀路燈、12萬盞為高壓鈉路燈,其中水銀路燈為最耗能、光衰嚴重且最不環保的燈種,而LED路燈雖然價格較傳統水銀路燈貴,但是用電量可較水銀路燈節省一半以上,藉由本次專案計畫的推動,除可節省地方政府每月經常性電費支出外,亦可活化本土產業發展的功效,創造產官界雙贏的局面。
LED專案計畫執行完成後,除可直接替市府節省可觀的用電費用支出及每年龐大的路燈維修費外;因大量減少CO2的排放量以及水銀路燈的數量,也替全球環境保護工作盡一份心力,亦可有效紓解夏季尖峰用電、增加緊急用電備載容量;減少用電負荷過高因而斷電的機會。值得一提的是,因為這次推動計畫,無形中已扶植LED相關產業成長茁壯、增加產業競爭力、創造就業機會及培育LED相關技術研究人才等成效。
有鑒於102年推動經濟部能源局補助LED換裝專案成功經驗,新北市身為北部地區低碳示範城市,體認面對氣候變遷的城市責任,長期推動減碳調適政策對抗全球暖化,為達到最大節能減碳效率,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將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融資提案制度)制度用於公共建設,PFI案件是先由民間融資興建及營運,政府在營運期間依契約的約定攤提興建及營運費用,雖然此一制度未來政府仍需支付營運費用,但透過民間的預先融資,可以提早實現公共建設,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換裝,達到最大節能效率。在現今政府財政結構下,為了增加政府財務調度的靈活性,基於全民興利、活用資產及善用民間資源等角度,透過本案件的推動,希望可逐步建置國內PFI制度。
依前述方案推動,此次工作範圍以全新北市車道、人行道照明路燈為主,共計約23萬盞。因橋梁光雕、人行天橋、車行及人行地下道,及其他主管機關(如: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防汛道路)、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高灘地)、綠美化環境景觀處(公園、綠地、廣場)、北觀處(山區步道)等)之照明燈已有既定之養護模式,因此不列在本次計畫工作範圍內。
計畫內容分為二部分,一為置換既有高耗能路燈為節能路燈,經統計本市計劃開始前共有約19萬盞的耗能路燈需置換,二為維護本市路燈及路燈相關設備,總計需維護路燈盞數共計23萬盞,路燈維護範圍由台電端至燈頭,包含開關箱、硬體設備(燈具、點滅器、計時器、燈桿、燈桿基座、螺栓、防水鐵盒、漏電斷路器、安定器、電源供應器、無熔線斷路器...等)及線路(接地線、電線、PVC管、鐵管、導線管...等)。且包含遷移、照明不足零星增設路燈、接管道路開闢新設之路燈、未登錄照明燈認定後接管並負責釘燈牌、人為破壞、天然災害、臨時交辦及其他屬市府認定路燈維護之事項。
104年10月10日計畫第一部分,汰換高耗能路燈為節能路燈已全數汰換完成,計畫進入維護階段,至109年10月9日契約期滿。
(2)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新北市政府於101年度至103年度爭取到經濟部能源局補助新台幣3.3億元執行汰換既有水銀路燈為LED路燈的專案計畫,將全市20個區的4萬2,092盞耗電的水銀路燈換成省電的LED路燈,估計每年可省下約3,800萬度電、減少約2萬3,0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現場改善狀況如圖所示。
配合PFI民間融資提案制度之因素,北區換裝8萬2,888盞,南區換裝10萬1,446盞。此外,新北市政府於104年度起,已預估109年度調查各區公所繳納電費,換裝前每年電費總額3億1,065萬元,換裝後每年1億1,954萬元,每年可節省1億9,111萬元電費。相較於原本預期可節省1億7,000萬元,預計後續每年可多節省市府電費支出近2,000萬元,節省電費目標率達112%。此外,換裝前每年總共消耗2.9億度電,換裝後總共消耗1.03億 度電,節省1.87億度電,約等同於5萬戶家庭每年用電,相較於原預計節省1.4億度電,節電目標達成率達133%,以及換裝前每年總共排放15萬3,410噸二氧化碳,換裝後每年總共排放5萬4,487噸二氧化碳,減少9.9萬噸,約等同於254座大安森林公園之固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