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1) 推動期程和階段性目標
金門地區因日照度強、風力大,擁有再生能源發展得天獨厚的環境優勢,加上目前金門發電主要採柴油引擎發電機,發電成本高昂,且易造成環境污染,非常適宜推廣以潔淨能源為架構、自給自足的發電用電模式,而風光互補路燈適合運用在市郊、野外、偏遠山區、海邊、鄉間小鎮等用電不便地區,或以作為公園路燈、小型社區路燈、廣告燈箱、3C產品充電站、工作中繼站等特殊用電。由於風光互補路燈不需輸電線路、不消耗電能、故障率低,無雜訊干擾,且續航力強、產電效率高,具明顯經濟效益,且設置於社區作為節能設施的示範,為最直接向民眾展示環保與生活的應用方式。
(2) 執行前後定量或定性差異
下莊社區發展協會於106年度,受環保局輔導於設置於兒童遊戲場旁設置0.44 kWp之風光互補路燈,採用的型式為300W的風力發電機、140W的晶矽太陽能板及60W的LED路燈,搭配2串鉛酸蓄能電池與造型風獅爺標牌;107年由金門縣政府縣議員補助款補助設置,在活動中心後面設置2支各0.15kWp之風光互補路燈,採用的型式為300W的磁浮風力發電、150W的太陽能板及25W的LED蝴蝶景觀燈,並在周遭附近設置10組單晶矽 3W的不銹鋼庭園燈,組合成金門獨具特色的風光互補路燈,提供社區居民夜間戶外活動照明使用;109年度金門縣環保局追蹤查核107年受補助社區成果維運情形,因設置於兒童遊戲場旁之風光互補路燈不亮,故進行修繕及維護作業。而金門年平均風速約為2.5 m/s,依據軟體模擬平均每日發電0.68度,全數風光互補發電系統而建置完成後,預估每年發電量可達183.67度電。此外,若以107年金門縣電力使用的二氧化碳排放係數為0.691公斤/度電計算,則以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取代火力發電做路燈使用,每年約可減少約126.92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假設每度電4.3元,則每年約可節省790元的電費,詳細計算式如下:
→ 發電度數:0.74 kWp×0.68(度電/kWp-天)×365(天/年)=183.67度電/年
→ 減碳量:183.67
(度電/年)×0.691(公斤CO2/度電)=126.92公斤CO2/年
→ 節省電費:183.67
(度電/年)×4.3(元/kWh)=79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