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於97年度起每年訂定公告「金門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並分為三階段執行補助工作,細節說明如下:
1.公告「金門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每年的1月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會頒布當年度的「金門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供申請單位依循。
2.申請單位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並提出補助申請:申請單位採購後裝設於建物屋頂上,可備妥補助款申請書向建設處提出申請。
3.驗收暨撥款:補助金額採匯款方式,待申請資料經審核通過後,依檢附之存摺帳號影本電匯補助款。申請單位須同意遵循「金門縣政府107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