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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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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再生能源方案
1.行動簡介
為使再生能源之推動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各地區應針對具有當地特色的再生能源項目,設定推動目標、時程及關鍵績效指標,並說明方案推動所需之施政措施及財務計畫,規劃未來該項再生能源發展之整體行動方案。另為提高民眾對於該項再生能源的認知與接受度,本行動方案亦應規劃各地區民眾之宣導、溝通與參與機制。
2.行動之重要性
各地方透過建立具有當地特色的再生能源之推動目標、時程及關鍵績效指標之規劃,以為未來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成效查核依據。為持續執行再生能源行動方案,應考量方案推動所需之施政措施及財務計畫等,使規劃之方案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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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層級:由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我國各地再生能源整體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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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層級:主要由縣市機關規劃考量當地特色的再生能源整體行動方案,設定推動目標、時程及關鍵績效指標,並說明方案推動所需之施政措施及財務計畫。規劃該項再生能源之宣導、溝通及參與機制。
4.行動推動時程
此行動項目可於在地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評估完成,並瞭解再生能源的推動現況及開發成果後,規劃未來再生能源發展之行動方案。其中因目前民眾對於再生能源之熟悉程度不足,故再生能源之宣導、溝通與參與機制則應持續推動,提高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的認知與感受度。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提出各地區再生能源整體行動方案,其方案內容需載明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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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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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規劃:說明當地再生能源發展現況及潛力、地理位置、環境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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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規劃:說明預計推動時程、進度及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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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及效益規劃:說明行動方案預計達成之目標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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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項及作法:說明整體行動方案實施要項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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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劃:分析與說明行動方案財務規劃情況,含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財務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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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宣導與教育規劃。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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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整體行動方案之專業人員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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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技術推廣、補導與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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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資訊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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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之配合。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經濟部能源局提出之再生能源方案。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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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月台屋頂太陽光電示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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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低碳城市建構計畫「潔淨天然電力」行動策略。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提出各地區再生能源推動方案,內容包含:方案名稱、方案規劃、時程規劃、目標及效益規劃、實施要項及作法、財務規劃及行動方案宣導與教育規劃。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及縣市推動行動方案。